减刑假释最新规定细则_服刑人员减刑最新规定

2022-06-23 17:08:03 / 法律援助 / 阅读
古语有云“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既然监狱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改造,那么如果有犯人能够在服刑期满之前完成改造,是否能够获得提前出狱的机会呢?当然能,这就是假释跟减刑存在的意义。

假释与减刑虽然经常合并到一起来说,但实际上是两个概念,比起顾名思义便能理解的减刑,假释这个词我们会比较陌生一些。

假释:

假释的“假”可以理解为“放假”,就是直接从监狱里出去了,如果一个犯罪分子在服刑到一定程度后,监狱觉得其接受教育与改造程度良好,又遵守监狱规章制度,对社会失去了危害性,便认为其不再需要执行接下来的刑罚,经过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直接将其提前释放,这就是假释。

当然假释不是随便就能释放,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从上述条文中可以看出,不是犯了什么罪都能假释的,如果是犯了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一系列对社会危害比较严重的罪行,且量刑时间在十年以上的犯罪分子,是不能够假释的。

之所以有十年这个界限,也是为了进行筛选,比如说故意杀人罪可以说是最为恶劣的犯罪类别之一,但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犯罪有一些不可言说的隐情。正常情况下故意杀人罪的起刑点是十年,但如果有特殊情况属于情节比较轻的故意杀人罪的话,便会处以三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对于这部分有特殊情况的犯罪分子,我们还是需要给他们一个机会的。

不过在实际中想要获得假释还是非常困难的,哪怕不是触犯了这些对社会危害性比较严重的罪名,同样无法轻易获得假释。

假释案例一:

叶某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在叶某某服刑了八年零一个月后,执行机关认为叶某某在狱中表现良好,遵守纪律接受改造,对于自己所犯过错有明显悔过之心,且没有再进行任何危险操作等为理由,对其进行假释报请。2021年10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叶某某假释一案进行立案。

诈骗罪相比起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绑架罪等穷凶极恶的罪名而言,显得社会危害性并没有那么大,且叶某某已经根据法规执行了原判刑期的一半以上,从这些方来说是符合假释要求的。

但在实际中,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诈骗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那种,而叶某某虽然缴纳了100万元的罚金,却没有退回自己诈骗的金额,在采纳了被害单位的意见以及结合到该案的涉及金额较大等因素后,青岛中院还是裁定对叶某某不予假释。

假释案例二:

聂某某,男,江苏人,曾因内心扭曲,在乡间的小路上将一名无辜的7岁女童拖至附近的树林中,用手死死捂住女童的嘴,并有掐住其脖子的情节,对其实施了强制猥亵。

猥亵罪与强奸罪有所区别,但同样都是违背受害者的意愿强行对受害者进行猥亵与侮辱,具体判定会考虑到社会影响情况,以及对受害者的后续影响,还有当时的社会风气等等,严重的会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的则是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聂某某一案中,聂某某的猥亵情节本身并不严重,因为他是将女童拖至小树林中进行猥亵的,且情节比较轻,就身体而言没有造成过多损害,因此如果是正常审判,不会被判以过重的刑法;但聂某某下手对象乃是一个仅仅7岁的女童,是受到《未成年保护法》完全保护的弱势群体,因此聂某某会被从重处理,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这就聂某某的猥亵行为而言已经是重判)。

2019年3月18日,聂某某已经在江苏省丁山监狱服刑超过了一半时间,且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还获得过一次奖励,因此申请假释。但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发现,被害人之后迟迟未曾走出阴影,学习成绩下滑,且患有被害妄想症,聂某某对被害人的影响巨大;且在案件假释审理期间的审讯过程中,聂某某本身并没有体现出真正意识到错误的情况。

未成年是祖国的希望,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向来秉承着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聂某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给未成年人带去长久的心理阴影,再加上聂某某并没有真正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性,无法认定假释后不会再犯,也无法确保其对社会没有任何危害性,因此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假释。

结语:

从这两起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假释的存在是我国司法为了保证那些真正意识到错误的服刑人员能够拥有快速获得新生的机会,但这个机会的获取非常难,并不是能够拥有申请假释资格就能够真的假释成功,还会从多方面进行考虑,重点在于服刑人员对社会的危害性以及对被害人的影响方面。

这重重考虑不是让假释“形同虚设”,而是为了让这难能可贵的假释名单能够落到实处,落到真正有资格获取的人身上,我们在给服刑人员一次机会的时候,也需要考虑到被害者的心理,唯有维持绝对公平,方能彰显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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