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条例有哪些_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都是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中的两大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地市级行政单位进行统筹。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1999年开始实施以来,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已经迈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具有两大功能。一是解决参保人在医保有效期内看病就医的功能。职工医疗保险是按照月度缴费的,这个月按时缴费,下个月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断缴时间在三个月之内进行补缴以后,在这期间发生的就医费用可以按照规定报销;断缴时间超过三个月以后在这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再报销。职工医疗保险的待遇主要为个人账户资金的返还、住院费用按比例报销、特殊门诊费用报销、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报销等。二是享受退休待遇的功能。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缴纳医疗保险的职工,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比较高,平时可能很多人很少生病,享受医疗报销待遇的几率比较小。医疗保险的性质主要是防范和减少因突发疾病而导致的经济风险,最大的优势是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可以享受医保的退休待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要缴费多少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待遇呢?从宏观层面来看,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主要是在省级政府的支持和指导下,由各个统筹区具体进行规定。统筹区规定医保缴费年限的依据,是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要根据统筹区内参保单位,参保人数、每年医保收支平衡情况来测算,不够支付预算的部分就需要由当地财政来支持。对于缴费年限的规定,分为累计缴费年限、连续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以及在当地的实际缴费年限等。大部分地方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是男性30年,女性25年,虽然看上去这个缴费年限比较长,但还是有一条是比较关键的,那就是在当地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要达到10年。比如广州市规定在2014年1月1日后首次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缴费的,以及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但未在2014年1月31日前缴费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为15年;在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缴费的,缴费年限为10年。按照浙江省杭州市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杭州市不分男女,只要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0年,不足20年的可以补足到20年,在退休后就可以继续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但杭州市的这个规定包括了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是指2002年12月31日之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按照辽宁省沈阳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在沈阳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退休后,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5年,在退休后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这个25年的缴费年限也包含了2002年12月31日之前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按照河北省石家庄市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职工最低缴纳基本医保费的年限为女满25年,男满30年,最低实际缴费10年。参加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和在石家庄市的实际缴费年限10年的,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按当时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一次性缴足。综上所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和享受医保有效期内的医保报销待遇没有关系,主要用于退休后能否继续享受医保待遇的标准。不同的统筹区其缴费年限的规定是不完全相同的,需要查询当地医保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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