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确定之日是哪天_最高院判决确定履行之日
我们可以在网上看到下面这样的新闻↓↓↓有人可能会问判了个缓刑那不是等于没判刑?缓刑就是不用坐牢了?那你可能误解大了现在一一姐带你来重新认识下缓刑
什么是缓刑?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不符合缓刑条件的,则会被判处实刑。而我们常说的实刑,则要限制人身自由,一般是需要实际在监狱或看守所里面服刑。举个例子,若判了“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那么一年是需要执行的刑罚,一年是考验期。罪犯在一年内没有新罪、漏罪,又符合缓刑执行规定的话,就不用服刑了。但如果一年考验期内,有违法犯罪行为或不符合缓刑期间相关规定,就会立即收监,继续执行有期徒刑。什么情况下判缓刑?
《刑法》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犯罪情节恶劣,没有悔罪的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不能宣告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在司法实践中,符合上述缓刑适用条件的,法院也不一定会判缓刑,有其他因素也会影响判决。如果想要争取缓刑,作为被告人,可以从下面这些方面争取。若有明确的被害人,要尽力赔偿争取被害人的谅解。若有违法犯罪所得的,就要积极退赃、积极缴纳罚金。而对于情节较轻的,那么认罪悔罪态度就一定要好。
缓刑考验期限有多久?
缓刑考验期限,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根据《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缓刑犯应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由此可见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虽然在缓刑考验期内不要求被收监服刑但并非是“处罚几乎没用”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无论缓刑是否撤销,所判处的附加刑都必须执行。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除了要遵纪守法外,还需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有违抗或违反,“分分钟”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更有甚者,会加重执行。再来看个例子↓↓
罪犯汤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汤某某无故不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集中教育学习,且未经社区矫正执行机关的批准擅自外出。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撤销生效刑事判决中对其宣告缓刑8个月的执行部分,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拘役4个月。
死缓是缓刑吗?
有人要问了死缓(死刑缓期执行)是不是也不需要收监执行?当然不是!死缓是指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但是犯罪分子必须被关押!缓刑是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能获得相对的自由相较于正常人的生活还是会有些不方便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如果缓刑犯不珍惜考验期依然可能要回去坐牢!#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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