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容罪怎么处理_ 面部毁容罪的标准

2022-08-29 11:13:14 / 法律法规 / 阅读
杨玉霞是上海杨浦区的一名普通小学教师。她有家庭,和丈夫生有一个三岁的女儿。杨玉霞平日喜欢打打小麻将,她娘家有个邻居叫徐某初,也有个九岁的女儿。

据说,徐某初是个不错的麻将搭子,杨玉霞回娘家,两人便在麻将桌上认识了,一来二去,竟发生了婚外情。后来徐某初不愿继续与杨玉霞保持这种婚外情,杨执意不肯,两人的矛盾不断升级。

发生几次吵闹和厮打后,杨玉霞决意报复。

她的报复手段可谓疯狂至极,在1996年9月11日下午,杨玉霞携带两瓶浓硫酸,将徐某初年仅九岁,正上小学三年级的女儿徐某君骗出后,以帮她洗头为由将一瓶硫酸从她头顶浇下。

接着,杨玉霞骑自行车来到相距不远的徐家,将另一瓶硫酸泼向徐某初妻子顾某,然后迅速逃离现场。

作案后不久,杨玉霞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这起硫酸毁容案,导致顾某母女面部和身体严重受伤,其中徐某君除容貌被毁,还双目失明。

此案恶性程度极大,引起社会轰动,成了街头巷尾热议的焦点,众多媒体都对此进行跟踪报道。

杨玉霞毁容案于1996年10月24日开庭审理。在案件调查清楚之后,罪名本身已经没有悬念,是“故意伤害”。庭审开始,杨玉霞这个让上海市民足足议论了一个多月的女人出现在大家眼前,她个子不高,穿一件碎花点的衬衫,戴着黑边眼镜,看上去文静柔弱几乎无法让人把她和那个泼硫酸的凶手联系到一起。

从八点半开始,庭审持续了六个小时。

事实虽已清楚,但杨玉霞案还是引起了争论,主要是在于如何量刑。

按照79版《刑法》,杨玉霞用硫酸泼人但没有致死犯了故意伤害罪,最高量刑是七年有期徒刑。如果致人死亡,最高量刑是无期徒刑;而根据1983年通过的“严打”决定,这类故意伤害罪最高量刑是死刑。 案发时间接近1996年底,时值1979年颁布的《刑法》面临修订,如何对杨玉霞量刑,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首先是杨玉霞的辩护律师认为,杨玉霞有自首行为,应该得到轻判。

对于这点,公诉代理人在庭审中提出质疑:被告杨玉霞,你刚才说自首是为了救治他们,那么你为什么不在对徐某君实施伤害后立即自首,而是对第二个被害人实施伤害后才去自首呢?

杨玉霞回答:因为我想徐某初太坏了,我还想教训一下徐某初。

要说杨玉霞泼硫酸是一念之差,显然不准确。经过法庭查明,杨玉霞事先准备了硫酸。她凭借小学老师的身份,托一位在某研究所工作的家长弄来一瓶硫酸,借口是洗厕所。泼完硫酸后,杨玉霞收拾了几件换洗衣物,从容地到所在地的派出所自首。这些在法庭上都被公诉人强调为早有预谋,属于情节恶劣,杨玉霞的自首也因此没能被认定。

争论的第二点,是杨玉霞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是徐某初背叛和抛弃了她,让自己身心都受到很大伤害,从而走上错误的道路。

关于这段婚外情,两人又各有各的说法。

根据杨玉霞的说法,最初是徐某初主动去找她打麻将;徐某初却说他是看到杨玉霞有点颓废,主动去关心她,劝她振作。

关于两人第一次一起出游,杨玉霞说是徐某初再三纠缠的结果;徐某初则说是杨玉霞早有预谋,甚至让他带上老婆的身份证。

关于两人的矛盾起因,杨玉霞认为徐某初玩弄之后就想抛弃她;而徐某初认为杨玉霞的欲望太强,生活自理能力太差,好吃懒做,像一贴烂膏药贴在他身上。

关于泼硫酸的原因,杨玉霞直言,感情上受到欺骗,我就是要报复他,让他知道天下的女人不是好惹的。

关于为何要将硫酸泼向徐的女儿徐某君,杨玉霞的逻辑是:他最喜欢的就是他女儿,我要让他一辈子痛苦。

后来看来,说杨玉霞是为情所困也许更准确些,人性的弱点被很不合适地放大了,最后以极端的形式爆发。

对于徐某初,也有支持杨玉霞的舆论声音认为,徐某初也犯有过错,要求法律对徐某初也进行惩罚。

司法机关针对这种观点作出回应:徐某初有不规范行为,但没有触犯法律,他可以受到道德的谴责,但法律不能对他进行审判。

第三点,是杨玉霞在法庭上表现出的悔恨和赎罪感。

当杨玉霞看到法庭的大屏幕上显示出被害人徐某君全身被浓硫酸灼伤的惨状时,露出惊讶的表情。可能这个场面远远超出了她的想象,她旋即伸手捂住了自己的嘴并开始抹眼泪。

几分钟之后,公诉人透露了一个消息,杨玉霞的婆婆因为承受不了这个突如其来的巨大变故,已经过世了,杨玉霞顿时放声大哭起来。

一个是徐某初的女儿,一个是自己的婆婆,杨玉霞忏悔了。

在法庭上,杨玉霞说道:我真的没想到硫酸有这么大威力,给她们带来这么大的伤害。现在我知错了,但为时已晚,我实在太对不起两位无辜者,尤其是徐某君小朋友,在她面前我永远感到无地自容。我欠她太多,她天真无邪,她是无辜的,当我想到孩子今后承受的痛苦,我的心碎了,我的心在缠斗、在滴血。我思过、悔过、哭过。我恨我自己,我恨不得能替孩子受这份罪,徐某君,阿姨对不起你呀!

以泼硫酸方式伤害他人,杨玉霞并不是第一人。远的不说,1992年冬天,上海就发生过一起轰动全市的毁容案。毕业不久的女大学生潘萍被男友李兴华用浓硫酸毁容。这件案子当年也受到媒体关注,因为潘李二人曾经的恋人关系使有关案情的传言变得扑朔迷离。绝大多数人为潘萍鸣不平,但也有人为李兴华辩解,最后李兴华被法院判处死刑。

杨玉霞和李兴华都用浓硫酸毁人容貌,但李兴华伤害的对象是过去的恋人,两人之间的感情关系很难为外人了解,所以想为李开脱的人还有说辞。但杨玉霞伤害的是年仅九岁的孩子,孩子是无辜的,没人能把孩子和大人之间的婚外情扯到一起。所以,在是非评判和道德评判上,杨玉霞被钉死了。

杨玉霞为了报复徐某初,竟用硫酸泼向年仅九岁的徐某君面部,导致她严重毁容。杨之所以要下如此毒手,只是由于徐最喜欢她的女儿,要让他一辈子痛苦。杨所采取的手段残忍、恶劣,针对的又是无辜的少年儿童,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造成了被害人终身生活在巨大的肉体和精神痛苦之中,生不如死。

杨的这一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而且符合 “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残疾”的情况,这一规定是作为故意伤害罪中处重刑的情节之一。

1996年11月1日,杨玉霞一审被判死刑。

1996年12月10日,杨玉霞被执行死刑。

杨玉霞案引发了轰动,人们在街头巷尾不断谈论,经过媒体报道,人们不再只对案子的情节感兴趣,也开始对杨玉霞和徐某初的心理、人格等作出不同的分析和评价,人们开始审视婚外情现象可能带来的种种后果,自觉或不自觉地进入了群体性的理性思考。

“九七”刑法修订的主要目标是减少死刑,故意伤害罪最高量刑为死刑的条款在草案中也属减少之列。在此背景下,上海刚刚发生的杨玉霞案该如何量刑,就有了一定程度风向标的意义。有一些参与修订的专家根据杨玉霞案的情况,提议“故意伤害罪”当中仍应保留死刑。他们指出,被硫酸毁容的被害人往往生不如死。

最终公布的新刑法,“故意伤害罪”一条确实保留了死刑。

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正式修订颁布,其中规定,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可处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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