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资金被侵吞案例_社保内部违法案件
党的十九大以来,赫山区纪委监委聚焦群众反映集中、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对社保领域突出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办理社保,套取、骗取、挪用、侵吞社保基金的典型案件。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增强警示效果、发挥震慑作用,现将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
赫山区人社局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盛国平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3月至5月,盛国平在工伤康复医疗监管中未认真落实岗位职责,对何氏康复医院(原益阳亚东康复医院)利用邹某某工伤康复医疗的机会套取工伤保险基金2.48万元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6月,盛国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套取的工伤保险基金2.48万元予以收缴。
02
赫山区水利局原兴益公司董事长王铁钢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儿子办理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手续问题。2014年,王铁钢利用担任兴益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将其子王某某的助理工程师证和安全员证违规挂靠在兴益公司,到人社部门为王某某办理了社保手续。自2014年至2017年,兴益公司违规为王某某缴纳社保3.33万元。王铁钢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0月,王铁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规缴纳的社保资金3.33万元予以收缴。
03
赫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潘志夫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20年3月,赫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收到赫山区山岭米业有限公司35名员工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诉求后,对山岭米业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没有逐一认真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在山岭米业有限公司上班不足15年的王某某、唐某某按15年补缴了社会养老保险费,潘志夫作为本次仲裁事项仲裁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5月,潘志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上述3起典型案例,严重破坏了我区社保基金安全,侵害了人民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职尽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采取更加严实的措施纵深推进社保基金管理防风险堵漏洞专项监督检查。要压实职能部门主体责任,以案促改、堵塞漏洞,针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环节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形成防范风险的长效机制。要督促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提升社保基金风险防控能力。要深入排查问题线索,督促人社等部门全面摸排、移交涉及社保领域问题线索。要对社保基金管理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失职失责行为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从严从快查处,为社保基金高效安全管理使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