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罪_恶意拖欠工资罪的认定
到年底,很多农民工都开始讨要薪水,很多黑心的老板,拿着钱跑到天南海北,农民工也找不着老板,最后造成非常惨烈的悲剧,近几年对于农民工工资的保障问题,国家也越来越重视,并且打击的力度也是越来越大,对于该依法处罚的违反犯罪行为绝不姑息。并且国家对于保障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专门出台了相应的法律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近期还新出台了《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该规定中指出了在建设工程领域使用总承包单位在银行设立账户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为了增强对工资支付的保障,在刑法中还未其设置了单独的罪名。《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了这条罪名,很多老板应该警醒起来,不要再认为任何情况下的不支付工资或者拖欠工资的行为,只有民事或行政责任。对于劳动者来说,要注意的是该罪名的适用情况,“拒不支付”不等于“不支付”,要考虑公司是否真的是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另外还要在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不支付后才有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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