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律师费谁出_侵权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01 无奈现实:劳动者因律师费而放弃维权随着律师专业化的加强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律师费也是水涨船高。意味着原告在维权的路上,需要更多的成本。在劳动争议纠纷中,面对工资被扣、无故加班、社保未买等劳动问题,大部分劳动者因经济能力有限,在经济强势的企业面前往往会选择忍气吞声、委曲求全,放弃争取应有的权利。劳动者因为没有法律知识,又怕出了律师费后拿不到赔偿,反而白白损失律师费,所以只能在老板的忽悠下拿到一点小钱了事,甚至更惨的根本拿不到一分钱。所以,船长平时接到的很多无偿咨询中,不少就是遇到无良老板的劳动者。这种情况下,船长只报价小几千元的幸苦费和工本费,但也又当事人选择放弃维权。法律上,有一些特殊情况,原告可以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比如:信息网络侵权、知识产权侵权、商标侵权案件、著作权侵权等,但劳动纠纷并不在此类。02 深圳特区的利民条例最近船长了解到,早在2008年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就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深圳不愧是中国最有创新精神的特区,在保护劳动者方面,深圳还进行了更多有益尝试。上述《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不提供劳动合同中文文本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在五日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以每人一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应当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签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在十五日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以每人二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未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劳动关系用工信息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在十五日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千元罚款。违规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分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在五日内退还超过规定处分金额的部分;逾期未改正的,以每件一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03 船长说法船长觉得深圳的做法很对,如果劳动者败诉,就说明了用人单位的确违法,让其付五千元的律师费根本就不算什么,就算是当作“违规惩罚”对用人单位来说影响也不大。但这能充分鼓励劳动者面对不公正对待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受到不公正对待的劳动者的诉讼成本必须有人来负担,由违法的用人单位负担自然是最好不过的结果!维护劳动者权益,不能仅仅依靠法律援助和少数律师的无偿服务。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和利益,是法律赋予的责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障劳动者权益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船长甚至建议,这个规定在全国推开。因为五千元对于经济发达的深圳来说可能不算什么,但对于个别地区,可能真的能够改变一个人的命运,从而改变一个家庭的走向。仅仅靠制定法律保护劳动者还远远不够,让所有劳动者能使用法律才是真正的“保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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