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一般由谁承担_社会保险费计提比例

2023-03-20 00:32:36 / 法律法规 / 阅读

【裁判要旨】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本案中用人单位已经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并为劳动者垫付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部分,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返还。

【案情简介】

1、2008年4月28日,天津某物业公司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刘某入职天津某物业公司。后双方续签劳动合同,2012年1月1日起,双方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2、2020年10月21日,天津某物业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决定自该日起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刘某已收到该通知书。诉讼中,天津某物业公司与刘某一致认可,2018年3月至2020年10月,刘某未到天津某物业公司上班,天津某物业公司未向刘某发放工资,并为刘某垫付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及2019年、2020年大额医疗救助金个人应缴纳统筹金额。上述金额具体为:2018年3月,基本养老保险252.72元,基本医疗保险63.18元,失业保险15.8元;2018年4月至2020年10月,基本养老保险每月296.12元,基本医疗保险每月67.28元,失业保险每月16.82元;2019年、2020年大额医疗救助金个人应缴纳统筹金额每年260元。以上共计11801.52元。

3、2021年6月9日,天津某物业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诉请刘某返还单位垫付社保个人部分,并申请仲裁。

【裁判结果】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津滨劳人仲不字﹝2021﹞第40301号《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21)津0106民初4736号民事判决员工返还单位垫付社保金额11801.52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津01民终9181号民事判决维持原审法院员工返还单位垫付社保金额11801.52元。

【管理提示】

1、提示用人单位如果员工存在长期未到岗的情况,且不能放任此情况长期不处理。双方劳动关系并非因劳动者长期不到岗而自动解除,如单位私下做了社保减员或退工手续,也会被推定单位存在过错,存在被认定违法解除的可能。

2、提示用人单位如果劳动关系解除以后,因各种原因导致单位未及时停缴社保,针单位要求劳动者返还劳动关系解除后的社保垫付部分,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司法实践中未形成统一结论,部分法院会认为应按照不当得利提起普通民事诉讼,建议此情况下,单位能够选择合适法定理由维权。

【劳动者提示】

1、提示劳动者缴纳社保属于单位法定义务,如果双方劳动关系未解除,即便员工长期请假,单位也应依法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如单位要求员工返还单位垫付部分则缺乏法律依据,劳动者有权予以拒绝。

2、如果由于历史性原因导致劳动者长期未到岗,但单位继续缴纳社保或支付工资或生活费,如单位在未通知劳动者返岗的情况下,如贸然依据劳动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则解除理由缺乏合理性。劳动者有权请求仲裁或法院确定解除违法,并可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违法解除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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