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操作算工伤吗_工伤责任划分与赔偿

2023-04-05 23:03:33 / 法律法规 / 阅读
一企业员工在上班期间违反入职培训中的安全培训条款,私自无证驾驶考核体叉车作业,导致叉车龙门架撞上仓库雨棚并发生侧翻。事故发生后导致员工受伤,仓库雨棚、通道地面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公司叉车直接达到全损标准,企业损失费用158300元。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违反相关操作规定,操作失误等过失行为,导致员工工伤,同时又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现就该员工能否认定工伤?能否要求该员工赔偿企业损失?该损失能否从员工工伤待遇里扣除?等问题引发争议。这些问题一直是饱受争议的问题,也是大多数企业非常困惑的问题。通过查找相关法律法规、案例及裁判要旨分析如下:

首先,是否认定工伤并不以员工是否存在过错为作为判断依据。更何况根据了解大多数工伤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员工操作不规范或操作不当所引发。员工受伤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排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的都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处理。该员工的行为完全符合现行《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其次,由于该员工违规操作,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能否向员工追偿?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尽到安全生产、安全管理义务,理应当对需要具备相应操作技能才能进行操作的机器设备等进行积极有效的管理,对员工明确告知等。

该员工私自无证驾驶考核体叉车作业,是为了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企业管理并未阻止,或平时也是这样操作的。虽然违反企业规范,极大可能会被认定为职务行为,企业将会为此承担责任。如果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该员工是属于明知且故意或者是趁管理人员不注意偷偷将叉车钥匙拿走驾驶叉车进行作业等情况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提供的相关证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划分责任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该赔偿是否能从该员工的工伤赔偿待遇中扣除呢?工伤保险待遇是对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而影响就业的一种补偿,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畴,具有人身专属性。而经济损失赔偿是员工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后的一种赔偿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畴。如果该员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如果该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该员工尚未偿还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首先要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赔偿办法执行。若没有相关约定,则该公司只能在员工离职后,另行要求其赔偿损失,而不能直接从工伤保险待遇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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