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价证券诈骗罪案例_证券投资经典案例分析
有时候为了打理自己的收入,我们会选择购买一些理财的产品,这些理财产品品种繁多,有的是公司企业发行的,也有的是国家发行的。而所谓有价证券诈骗,其实就是行为人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进行诈骗的行为。根据相关的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就构成有价证券诈骗罪。比如,李四和王五二人臭味相投,都想做点来钱快的事情,于是两人就开始各种观察,因为李四早年学了一点“小手艺”,改个票面金额什么的完全没问题,足以以假乱真,于是李四和王五就将1万元的国债收款凭证改成了10万元的金额,然后就拿着伪造的国债收款凭证到银行办理质押贷款业务,成功骗取了9万元的贷款。李四和王五的行为就构成有价证券诈骗罪,可以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没有“一夜暴富”,没有不劳而获,踏踏实实工作赚钱才是硬道理,别一失足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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