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法是怎么规定的_遗产法定继承人的分配比例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和自信,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在我市的贯彻落实,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主任刘十庆为组长、副主任李永高为副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对全市开展了深入的执法检查。
4月26日—30日,检查组采取不发通知、直奔现场的方式,随机暗访了彭山竹琴、洪雅幺麻子藤椒油制作技艺、丹棱唢呐、青神竹编等涉及四个区县共计12个非遗项目,深入实地掌握情况,并汇总整理出问题清单;5月11日,召开了执法检查动员会,专题学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研讨了问题清单,从中梳理出6个突出问题;带着这几个问题,检查组集中调研了东坡区和仁寿县,分别查看了仁寿石雕、子午门武术、东坡泡菜制作技艺、钦斋泥塑、眉州面塑、阴沉木木雕技艺等,与传承人现场交流、听取相关部门工作情况介绍,对每个问题采取了精准调研和问询;同时,充分发挥区县人大的作用,委托彭山区、洪雅县、丹棱县和青神县人大常委会自行开展执法检查并提交了执法检查报告;检查组通过实地检查并充分吸收委托检查情况,召开全市非遗法执法检查座谈会,广泛听取建议意见,经过逐条研究讨论,梳理出了3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现报告如下:
一、非遗法实施的主要成效
市政府严格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非遗法,深挖非遗资源,加强非遗项目培育,全市非遗事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建档立卡,摸清非遗家底
按照“不漏村镇、不漏项目、不漏种类”的要求,开展了两次全面普查,全面掌握了我市非遗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建立四级名录体系,国家级非遗项目1个、省级17个、市级66个、县(区)级110个,共计收录非遗项目194项,涵盖了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和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等十大非遗类别。
(二)传承保护,非遗薪火相传
出台了《眉山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眉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试行)》,设立了眉山市非遗保护中心,各县(区)也都成立了相应工作机构,配备人员,确保非遗保护工作有序开展;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申报工作,2020年搜集、挖掘、整理的新增非遗资源有12项;在全省率先启动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第一批)抢救性数字记录工作,对5位年事已高的省级传承人建立了数字资料档案,前瞻性地开展非遗保护、保存工作。
(三)建设队伍,激发传承热情
全市四级非遗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达391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1人、省级11人(现在世8人)、市级125人(现在世112人)、县(区)级254人;为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请了传承补助经费,采取春节慰问的形式,每人每年1000元,有效调动了非遗传承人的工作积极性;加强传承人培训,先后选派市级以上非遗传承人到省内外高校参加国家、省上举办的研培班达156人次,增强传承人传习非遗的信心,提升了传承能力。
(四)加强传播,营造浓厚保护氛围。
积极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眉山民间文化技艺广场汇”等系列活动,推进非遗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景区,近三年全市累计开展宣传、展示、展演和研讨交流活动382次,参与群众达30万人次;建设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个、省级非遗传习基地1个、省级非遗体验基地5个、市级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5个、市级非遗传习基地5个,非遗展示常态化。
二、影响非遗法实施的突出问题
(一)非遗保护意识不够。眉山是四川省历史文化名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但全市保护传承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区县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保护意识不强,投入不够,特别是对一些极度濒危民歌、民俗项目,没有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导致项目保护规划无法编制、传承人无法有效展开活动、项目申报后就束之高阁。社会对非遗的传承和发展意识还比较淡薄,对非遗法知晓率不高,参与非遗保护的力量不广,群众尤其是年轻人对传统文化的兴趣不高。
(二)专项经费保障不足。除东坡区、彭山区外,市级和其余区县未按照非遗法第一章第6条的要求,将非遗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投入普遍不足。部分非遗项目由于缺乏经费支持,无法得到有效保护,一些传统的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俗等面临消亡的局面;除仁寿县外,市级和其余区县还未落实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经费补助,由于部分非遗项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效益低或者无经济效益,传承人的传承热情较低,甚至个别传承人自动放弃代表性传承人身份或不再从事相关的传承传播活动,存在断代问题。
(三)专业人员不足。2012年成立眉山市非遗保护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名,增加文物保护研究职能后核定至7人;县(区)非遗保护中心都挂牌在文化馆或文管所,各区县日常从事非遗保护工作的仅1-2人,严重老龄化,专职人员和专业人员的不足,影响了非遗保护和利用发展工作的落地落实;所有街道、乡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多为兼职,缺乏非遗保护、传承基础知识,保护和传承力量薄弱。
三、工作建议
(一)加大宣传保护力度。一是定期组织非遗管理干部、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和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专题培训,借助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国际竹产业交易博览会、中国泡菜食品国际博览会等活动和平台,有计划、有层次、有目的地加强非遗法学习,利用传统节庆、民俗活动开展常态化宣传,营造执法的良好氛围。二是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贯彻落实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精神,创新推出“非遗之旅”,非遗民俗活动深度融入文化旅游。三是推动非遗进社区、进校园、进景区等活动,让非遗传承深入基层,有效培育传承新生力量,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四是争取更多项目按照非遗保护要求,进入上一级保护名录,获得更好保护。
(二)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认真落实非遗法,加大对非遗保护事业的投入。一是将非遗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非遗项目保护专项资金,同时非遗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科学制定项目规划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的支持,推动全市非遗事业大发展;二是设立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专项资金。目前全省已有成都市、资阳、阿坝、内江、乐山、雅安等14个市(州)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了补助,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至3000元不等。
(三)加大队伍建设力度。一是引进专业人才、设置公益岗位、招募志愿者等,加大人员配备,明确岗位职责,形成更为专业的工作队伍。二是注重在职培训,充分利用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常态化开展整理研究、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挖掘和培养人才资源。三是注重传承人培训,对传承人进行文化内涵培训,更新其传承理念和思路,鼓励和扶持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教学、交流、展示、研究出版等活动,进一步提升传承人社会地位与荣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