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收费标准是多少_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标准
雁山区水利局落实水土保持补偿费减税
降费政策显成效
雁山区水利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减税降费助企发展检查迎检工作的通知》和《桂林市财政局关于迎接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减税减费助企发展检查工作的函》的通知要求,结合水行政收费的实际,针对生产建设项目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补偿费减税降费工作,初显成效。
一、对照现行水土保持补偿费各项优惠政策,逐一梳理落实到位。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中第十二条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7种情形的落实到位。2020年以来,在本级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权限内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方案中的桂林旅游学院应用型旅游本科专业综合实训中心项目、桂林旅游学院学生宿舍北2#、北4#、北区生活服务中心项目、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理科教学楼组团1、组团2项目、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第五区学生宿舍工程、桂林市卫生学校雁山校区家政护理实训基地5个大专院校及上等元及小水村安置房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2、水土保持补偿费降费政策落实到位。在权限内水土保持补偿费收缴时,我局严格执行最新调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37号)征收标准规定执行:
一是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1元一次性计征(原征收标准:每平方米2元,降费0.9元)。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二是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1元一次性计征(原征收标准:每平方米2元,降费0.9元);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吨0.5元计征(原征收标准:每吨0.8元,降费0.3元)。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元(原征收标准:每平方米每年2元,降费1元)。
三是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1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原征收标准:每立方米1.5元计收,降费0.5元)。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四是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1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原征收标准:每立方米1.5元计征,降费0.5元)。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二、对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法规,进一步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减少生产建设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对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和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等问题,及时下达“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检查意见通知书”、“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通知书”,要求项目业主限期整改,依法营造正常的水土保持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