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顺序及分配_2022年新出台的房产继承新规
英美的老人因此大多会为自己的老年进行理财和安排,对自己空巢后的生活也有独立的规划,而不是什么都围绕着孩子转;孩子也不会因为不赡养父母而感到有压力。 (人民视觉/图)
东周列国传里有一个非常著名的“祭氏女”的故事。郑厉公因大臣祭足的支持而上位,但因此祭足大权在握,厉公几乎成为傀儡。心不甘情不愿的厉公于是和舅舅雍纠相商谋杀祭足,夺回权力。
雍纠恰恰因政治原因之前娶了祭足的女儿祭氏女为妻,酒醉后不慎泄露了这个计划。祭氏女得知后不知如何是好,求问了母亲:“父亲和丈夫哪个更亲?”她的母亲说:“当然是父亲了。女子可以选丈夫,丈夫死了可以再嫁,而亲生父亲却只有一个啊。”于是祭氏女便把丈夫的计划告诉了父母,雍纠被杀,厉公流亡,计划彻底失败。
这个故事很有文化代表意义,体现了在中国传统氏族关系中父母的崇高地位。这种地位在现代的体现之一,就是父母在中国法律中,位列于遗产继承的第一顺位人员中,和配偶子女同等地位。相比而言,英美因为文化传统不同,父母在遗产继承权方面,如果没有遗嘱特别指定,是排名极为靠后的。这点可能会让很多人大跌眼镜。
在英国,如果亡者没有立遗嘱,法律默认的继承顺序是这样的:如果亡者有合法配偶,那么价值在27万英镑内的除去现金和房产的资产(比如珠宝车辆投资股票等等),全部由配偶继承。如果双方没有孩子,那么这27万英镑以外的资产也全部由配偶继承;如果有孩子,那么27万英镑以外的资产配偶再得到一半,剩下的一半每一个孩子平均分配。
房产和现金(比如银行存款)是和其他资产分开算的。如果房产是夫妻双方共同名下的,叫做joint tenancies,那么亡者的房产自动完全归属配偶。如果房产是夫妻一半一半或者按其他比例分享产权的,叫做tenancies in common,那么房产就不能被默认由配偶继承,而要同非房产资产一样,纳入总资产数额进行分配。当然,如果没有孩子,依旧默认完全由配偶继承。银行账户也是同样规则,家庭账户默认配偶继承;亡者的个人账户,如果有孩子,计入其他资产分配,否则也由配偶继承。
所以孩子们其实是第二位继承人,只有当亡者已经没有合法配偶了(包括离婚),那么才能得到上一级的继承权。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多个子女,那么就会平均分配。此外在遗产税方面,配偶继承任何遗产都是不交税的;而其他任何人继承遗产,超过32.5万英镑的最低门槛,就要交高达40%的税。这个门槛金额,在伦敦市区一个房间都买不到,当然明显就是偏向配偶继承的。
至于父母、侄甥、兄弟姐妹和孙辈等等,更是都在继承权第三梯位及之后,除非亡者已经没有配偶单身无子,或者甚至孩子也已经过世,第三梯队的亲属其实大部分情况下都是默认没有自动继承权的。
实际操作中,当然还有很多细节,比如养子女、继子女、离婚后的财产安排等等。为了避免不公平的结果,更是为了能遵从自己的意愿分配财产,大部分有一定资产的英国人都会提前立遗嘱,里面阐明如何分配,特别如果有未成年的子女,须指定监护人和财产安排,18岁以后才可以独立支配遗产。遗嘱由律师帮助起草确认并留底,随着时间和家庭情况变化可以定期更新,由非利益冲突的执行人以后进行执行,一整套程序都非常成熟。
而以上这些法律法条所体现出来的,则是中国文化背景下的纵向家庭结构和英美文化背景下的横向家庭结构的区别。中国的传统,是三世、四世同堂,代代相传,家庭纵向延伸并形成金字塔的氏族结构,从父母到配偶到子女,都在这个结构中,互相支持交叉,难以分割。相对而言,西方侧重于核心家庭小单元的情感结合。
费孝通先生在他的著作《乡土中国》和《生育制度》中,把中国式家庭结构比喻为一个事业组织,所以中国人结婚,常常被戏称为不是和一个人结婚,而是和一个大家庭结婚。西方的代际关系,则在父母履行了子女抚养义务后就渐渐趋向各自的独立。
当然,人性大同,有爱的家庭当然会继续互相照顾:西方的父母也会帮孩子买房支持首付,西方的孩子也会照顾年迈的父母,但这些都不是默认的职责。特别是对父母的赡养责任,养儿防老的意识是不被认可的。
英美的老人因此大多会为自己的老年进行理财和安排,对自己空巢后的生活也有独立的规划,而不是什么都围绕着孩子转;孩子也不会因为不赡养父母而感到有压力。
这是指出不同的文化传统会带来不同的家庭结构和立法背景。理解了这些,在看待近期硅谷华裔丧妻男的行为(妻子病逝后几天内再婚、驱逐亡妻父母)时,就更能明白其中的法律背景和冲突,及其解决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