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_福建三胎奖励发放标准
代表建议延长产假照顾假,新增育儿假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5日讯 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中,邹荔生、蔡慧娟等20名代表联名发起了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议案,围绕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以及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提出建议。
议案建议延长生养育假期、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给予住房保障倾斜,以支持三孩生育。
代表建议生育三孩的,产假可延长三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二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子女满3周岁前,夫妻每年可各休10日育儿假。
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社区托育服务,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在城乡居住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配租公租房时,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在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方面,建议独生子女父母年满70周年以上,独生子女每年奖励十日的陪护假。
值得注意的是,提交此次大会审议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在立法工作计划中,也将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以及涉及“行政处罚法”“人口与计生”“放管服”的地方性法规清理项目作为2022年新增审议项目。
#免责声明#
本站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
点评(共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