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开除员工劳动仲裁案例_劳动仲裁申请书模板

2023-05-05 06:22:56 / 法律法规 / 阅读

北京市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

临时借用,劳动者与借用单位不构成双重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

周某于2018年5月7日入职某餐饮公司,双方订立了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周某的岗位为餐厅服务员,月工资为4000元。2020年2月10日,因餐饮公司尚未复工复产,周某被借调至某大型超市从事理货员工作。借调期间,超市对周某进行管理安排工作,并直接向其发放工资。2020年4月20日,周某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1.要求确认2020年2月10日至4月20日期间与超市存在劳动关系;2.要求超市支付2020年3月10日至4月20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5287元。

处理结果

经仲裁委释明,周某撤回其仲裁申请。

案例评析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共享用工”应运而生,它有利于缓解“部分行业严重缺员”与“部分行业严重赋闲”的矛盾,精准有序扎实推动复工复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从上述规定来看,劳动者在被借用期间,劳动关系主体并不发生变更,劳动者与借用单位之间不构成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原则上劳动者的工资、福利、保险、工伤申报等仍由原用人单位负责,原用人单位与借用单位如何分担责任则由双方协商确定。由于周某与超市不存在劳动关系,故经仲裁委释明后,周某撤回仲裁申请。

仲裁委提示

在疫情防控期间,“共享用工”有利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共享利益、共担风险,降低疫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共享用工”亦有利于劳动者享有更多的薪资待遇、职业体验与能力拓展等。由于不具有经营劳动派遣业务资质,原用人单位绝不能向借用单位收费,否则会被认定属于违法劳务派遣而遭受处罚。原用人单位和借用单位不得以“共享用工”之名,进行违法劳务派遣,或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以规避用工责任。在借用期间,用人单位应关心关爱被借用员工,维护好被借用员工的合法权益 ,并在结束借用后及时召回被借用员工。

#免责声明#

本站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
点评(共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