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赔偿案例_工地工伤赔偿标准

2023-05-07 05:26:59 / 法律法规 / 阅读

今年的“五一”国际劳动节,外来建设者李先生过得暖心。两年前,他在工作中不慎压上了手落下伤残,由此开始了漫长了维权之路。近日,经过市中级法院民六庭多次调解,这起涉案70万元的工伤赔偿案件以和解结案。李先生在调解当天拿到了首期35万元赔偿款,剩余的35万元用人单位承诺在一个月内支付。

李先生2019年2月入职曹某的五金加工店任职塑料机操作工。同年4月29日,李先生在操作塑料机时不慎被塑料机吸入,导致左手被压伤。事故发生后,李先生住院治疗72天。市人社局认定李先生受到的伤害事故为工伤,经鉴定,李先生劳动能力障碍等级为五级。

由于五金加工店没有为李先生参加社会保险,李先生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工伤待遇赔偿,该五金加工店又不积极赔偿,李先生无奈只能申请劳动仲裁并提起诉讼,要求该五金加工店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五金加工店及其经营者曹某共同向李先生赔偿745000余元,五金加工店、曹某不服提出上诉。

今年3月16日,中级法院二审期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当事人未能在当天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第一次调解未能成功。考虑到双方均有调解意向,仅是期望的赔偿金额不一致,案件承办法官没有放弃调解努力,本着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承办法官不断与双方当事人沟通。

在沟通过程中,李先生向法官明确表示,他最大让步为只实际收取70万元赔偿款。承办法官接着又多次与用人单位一方沟通,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向用人单位阐明利害关系。“这起案件发生的根源是单位没有依法为李先生参加社保,五金店对工伤事故即使没有过错也违法在先。况且,李先生受伤严重,左手4根指头基本丧失了功能,后半生的生活肯定有重大影响,无论是情理还是法理,作为用人单位都有责任进行赔付。”承办法官介绍道。

经过一个多月的持续沟通,该五金加工店最终同意支付70万元的赔偿金额,并在签订调解协议当天给付了35万元的赔偿款,剩余35万元承诺将在一个月内支付完毕。

中山中院民六庭是专门进行劳动争议审判的部门,自成立以来始终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以维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和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为已任,努力用法治手段调节劳资关系,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推进企业完善用工管理制度,探索适应中山实际的劳动争议化解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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