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居民身份证法什么时候实施_居民身份证法规定
- 1984年5月7日,《人民日报》公布了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
- 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正式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 1986年11月28日由公安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于1986年11月28日施行。《细则》经1991年12月3日和1999年7月29日两次修改。这是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的重要法规。
- 1989年9月15日,公安部发布了《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于1989年10月15日起施行。
- 2003年6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此中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也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但,身份证并非现今才有,古已有之。但它的起源却是官员的识别符号。
中国最早的“身份证”是在隋唐时期,朝廷发给官员一种类似身份的“鱼符”,它是用木头或金属精制而成的。其形状像鱼,分左右两片,上凿小孔,以便系佩。“鱼符”上面刻有官员姓名、任职衙门及官居品级等。当时,凡亲王和三品以上官员所用“鱼符”均以黄金铸制,显示其品位身份之高;五品以上官员的“鱼符”为银质;六品以下官员的“鱼符”则为铜质。五品以上的官员,还备有存放“鱼符”的专用袋子,称为“鱼袋”。“鱼符”的主要用途是证明官员的身份,便于应召出入宫门验证时所用。史载:“附身鱼符者,以明贵贱,应召命。”到武则天时,“鱼符”一度改为其形状像龟的“龟符”,用途与“鱼符”相同。【鱼符】 【龟符】宋代时,“鱼符”被废除,但仍佩带“鱼袋”。至明代,改用“牙牌”,这是用象牙、兽骨、木材、金属等制成的版片,上面刻有持牌人的姓名、职务、履历以及所在的衙门,它与现代意义上的卡片式身份证已经非常接近了。据明人陆容《菽园杂记》载:牙牌不但官员们悬之,“凡在内府出入者,无论贵贱皆悬牌,以避嫌疑”。由此可知,明代身份证的用处已不仅局限于官员们,并开始向中下阶层发展了。【牙牌】清代各阶层的身份以帽子上的顶子(帽珠)来证明,其帽珠用宝石、珊瑚、水晶、玉石、金属等制成。如果是秀才,可佩铜顶;若为一品大员,则佩大红顶子。一般百姓帽上无顶,只能用绸缎打成一个帽结。一些富商、地主为求得高身份,常用数目可观的白银捐得一个顶子,由此而出现了“红顶商人”、“红顶乡绅”一类怪事。顶子(帽珠)中国最早的身份证制度,应该是1936年民国宁夏省政府所制定的“居民证制度”。宁夏“居民证”为白布制作,长7厘米,宽3厘米,上面写有姓名、年龄、籍贯、职业、身长、面貌、特征以及手纹箕斗形状等项。“居民证”缝于上衣里面,以便查验。这个“居民证”虽与后来的国民身份证尚有不同,但已具备了身份证的各项要素,当属中国身份证之最早雏形。如今,身份证对于我们每个人都十分熟悉了。那我们每一个公民,包括涉及身份证管理的执法人员,都应该要认真学习和掌握,规范使用居民身份证,规范执法活动,使身份证制度在社会管理和社会生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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