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管理条例有哪些_国家对校车的最新规定
孩子上学出行的安全
牵动着每位家长的心
也是蜀黍工作关注的重点
为了保障孩子们的出行安全
贵州交警持续开展
开展校车专项整治行动
在重点路段、时段增设路检执勤点
加强路面执法检查,杜绝违法校车
3月4日上午9时许,铜仁市碧江交警在铜兴大道巡查时,发现一辆校车存在超员嫌疑,民警核查发现,该车核载36人,实载38人,超员2人。
驾驶员胡某称,因新学期刚开学,很多工作还没理清,当日接送学生时只按照路线到点接人,没来得及清点人数,导致超员上路。
民警对驾驶员及跟车老师进行了教育,并责令驾驶员将超员学生安全转运。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法条规定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二条规定: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没有偶然的事故
只有可预防的伤害
孩子的安全不容半点疏忽
对于校车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和校车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
蜀黍对此表示:“零”容忍!
超员时,超员小朋友
没有座椅和安全带的保护
有研究表明,当车辆
以50km/h的速度发生碰撞时,
一名重量为12KG的儿童
在惯性下往前冲的力道,
等同于数百公斤的重物。
一旦发生意外,伤害可想而知
贵州交警提示
请广大校车驾驶员,严格按照校车行驶路线、行驶时间、停靠站点接送学生,并自觉做到不超员、超速行驶,确保病车不上路、上路不违法,以保证学生路上出行安全。
请广大学生家长,自觉抵制超员、无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一旦发现校车违法行为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下一步,贵州交警将持续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力度,为广大学生创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