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儿童罪怎么判_故意虐杀儿童最高判刑
近日,有关辽宁抚顺女童被妈妈和继父虐待一案有了新进展,法院的判决也有了结果,虐待孩子的凶手到底受到了何种处罚?很多网友关注并留言:能否对虐待者判处死刑呢?回顾一下大概案情:2011年,刘某和佟先生经人介绍并结婚,婚后生育一个女孩蕊蕊。2018年,刘某与佟先生感情破裂闹了离婚,双方协议女孩蕊蕊跟随女方生活。刘某带着孩子生活了一年感觉孤单寂寞,就上网与男子陈某相识。经过一番聊天考验,刘某打算带着女孩蕊蕊到陈某家生活,三人居住在顺城区某小区。2020年5月,刘某在自己房间内和陈某租住的房子内分别多次对蕊蕊实施热水烫、拳脚踢打、洗衣板殴打、用钳子拔牙等方式伤害蕊蕊,造成蕊蕊身体严重烫伤、多处骨折。陈某还对蕊蕊用针刺入大腿、让其睡地砖、不给盖被、长时间跪洗衣板、用烟头烫其身体、逼迫其吞咽烟头、吃猫粮猫屎、不给饭吃等残忍手段,造成蕊蕊身体多处损伤,并且拒绝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当陈某虐待、殴打蕊蕊时,刘某不仅不阻止,反而同陈某共同殴打蕊蕊。2020年5月21日,因感觉蕊蕊伤势严重,不抢救孩子恐怕有生命危险,两人才将孩子送往医院。此时,两人不支付医疗费,让孩子姥姥缴纳费用。姥姥发现孩子伤势不对劲,立即报警。2021年10月,抚顺市新抚区法院受理此案,判决刘某、陈某犯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刘某有期徒刑三年;陈某有期徒刑十六年。陈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蕊蕊人民币202767.35元。11月12日新抚区人民法院宣判,判决剥夺生母刘某对蕊蕊的监护权,撤销其监护人资格。被告人陈某使用暴力手段,多次伤害女孩的身体,导致女孩一处重伤、十处轻伤、经过鉴定多处伤残,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为什么没有判决死刑?我们先看看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本案陈某虽然故意伤害女孩身体,手段也算残忍,多次伤害女孩导致多处受伤,其中一处重伤,量刑基础幅度达到3-10年;而他手段残忍,又反复多次伤害,构成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而且受害人还是孩子,所以量刑幅度升级为十年以上,但未达到死刑的条件。毕竟在女孩严重受伤期间,他们能将女孩送进医院救治,虽然心里没有悔改之意,但主观不具有害死女孩的故意。陈某故意伤害量刑幅度在十年以上,再加上虐待罪的数罪并罚,自然判决他16年有期徒刑合情合理。虐待他人导致死亡的,也会以故意杀人等罪名判处死刑。好多网友担心女孩以后的生活,长大后会不会留下阴影,陈某出狱后的报复等问题。其实,女孩只要在姥姥等亲人的关怀下,治疗好伤痛,回到正常孩子的生活轨道,就很容易纠正心理创伤。至于陈某能否出狱,还需靠他自身改造,出狱后也要监管他。建议对这种狠心人禁止减刑,一直执行16年完毕,不能让他提前出狱。让他在牢房多学习改造灵魂,洗涤心灵后重新做人,考核合格后再返回社会改造。大家觉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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