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合同是如何成立的_合同关系成立的条件

2022-08-09 13:59:43 / 法律知识 / 阅读
合同成立具体该怎么解释?

即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情形,即通常所称的达成合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人约定的除外。

除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原则上,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同时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原则上,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即合同成立的时间由承诺的生效时间决定。

而所谓承诺生效的时间,即承诺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承诺为意思表示,所以意思表示效力发生之时也就是承诺效力发生之时。

*合同成立时间的除外规定

以承诺生效时间确定合同成立时间,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方式。在此基本原则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如果当事人之间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

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此时 ,合同因履行行为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为当事人接受未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对方当事人履行的合同主要义务的时间。

2.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确认书签订之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则发布信息行为为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而对方当事人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为承诺。一般来说,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实践合同。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尚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若交付标的物或者其他给付完成时间早于承诺生效,则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若晚于承诺生效,则合同自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给付时成立。

4.经批准成立的合同。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用法律或者当事人要求的形式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在某些要式合同,不具备法定形式则合同不成立,往往需要经过法定部门批准等,而对于另一些要式合同来说,不具备法定形式仅是合同不生效或者不能向法院诉请强制执行。对于需要经批准才能成立的合同来说,其成立不仅需要承诺生效,还需要审批通过。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什么关系?

一、解决问题不同

合同成立主要解决合同是否存在、合同何时成立的事实问题;

合同生效主要解决合同是否合法、是否受法律保护的法律问题。

法律行为的成立只涉及当事人个人的意思问题,成立与否完全看当事人是否完成了相应的意思,与国家意志无关。而法律行为的生效与否则是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是否符合法定的标准。法律行为的生效制度集中体现了国家对当事人已成立的法律行为进行的法律评价。合同无效并不等同于效力待定或可撤销。

合同无效是指法律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已经成立的合同进行评价后所得的否定性结论;效力待定是指待定的条件出现或者经同意或追认后可以生效的合同;而可撤销则反映了法律将合同效力交给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来决定。

二、体现的时段、内容不同

合同成立属于合同订立阶段,反映和体现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过程是否已经终结;

合同生效属于合同履行阶段,反映和体现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实现。

三、判断的主体不同

合同是否已经成立,通常情况下由当事人自己来作出判断,并据此实施相应的行为;

合同是否生效,即判断、确认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属于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职责。

综上,如果合同尚未成立,则不存在效力的判断问题;如果合同已成立,但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法定生效要件,则可能会出现未生效、无效、可撤销或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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