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企业法是什么_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公司法

2022-09-13 13:32:52 / 法律知识 / 阅读

作为改革的产物,全民所有制企业将退出历史舞台。老吴理解到,本次《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要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

目前改制的进度如何呢?据国资委称,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已取得历史性突破,68家需改制的央企集团公司已于2017年全部完成改制,除极少数需清理整合的企业,中央企业子企业全面完成改制。在地方层面,省级国资委监管的一级企业约96%完成公司制改革。

图片来源与国资委官网

另外老吴注意到,就连改革难度大的邮政、铁路系统,也在去年完成了改制。

那么,什么是改制呢?国有企业在改制前后有什么区别呢?关注证券市场的朋友大概都注意到,2017年底,大批央企控股的上市公司都宣称其集团公司(母公司)完成了改制,由“集团公司”翻牌为“集团有限公司”。很多人不明白国企的名称里加上“有限”两个字意味着什么。

所谓“改制”,是指将全民所有制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按照1988年出台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下称《企业法》)注册登记的企业。这个法律虽然比较老旧,但在2009年08月27日经过一次修订后,目前仍然有效。

另外,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国有企业常见的一种组织形式,不仅限于“工业企业”,也适用于其他企业,因为该法“附则”规定,“本法的原则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交通运输、邮电、地质勘探、建筑安装、商业、外贸、物资、农林、水利企业。”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7年之前,很多央企虽然在名称上冠以“集团公司”,但在组织形式上它们还不是正儿八经的公司,而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之后,这些央企的集团公司加上“有限”两个字,才变成了国有独资公司。

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有什么区别呢?简单地说,第一,管理体系不同:前者由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厂长(经理),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则建立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产权管理体系。

第二,治理结构不同:前者治理结构中的“老三会”,是指党委会、工会、职代会,现代公司里的“新三会”,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新三会取代老三会,成为公司治理的核心机构。

第三,管理者角色不同:全民所有制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与经理层相分离,董事会是决策机构,经理层是执行机构。

但是,有人说改制以后,国有企业就不再是全民所有制性质了。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从财产性质上说,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民所有。《国资法》规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因此,“国家所有”与“全民所有”是个等价的概念,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只是组织形式上不同,改制前后性质是不变的。

另外有人认为,政府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承担无限责任。这也是一种误解。《企业法》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可见,政府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承担的也是有限责任。关于这个问题,2004年全国人大法工会《关于请予明确全民所有制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也明确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出资人应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很多人之所以会有这种误解,主要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对职工承担了较多的责任,有人将此等同于“无限责任”。比如,作为民主管理机构的职代会,有权选举厂长和经理(需要主管部门同意);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实践中,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职工行使了部分所有者的权利,他们不能轻易被辞退,改制过程中的职工安置方案需要得到职代会同意。即使“下岗”可以得到较多的补偿,有些国企还实行内部提前退休政策。这些权利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员工无法享受的。但改制成公司后,国企员工与企业也签订劳动合同,两者之间变成劳动雇佣关系,国有公司与非国有公司员工的地位慢慢趋同,虽然国有独资公司还保留职代会选举职工董事、通过安置方案之类的规定。

总体上看,全民所有制企业带有较浓的计划经济色彩,政企难分,企业内部权责不清晰,无法形成有效制衡的治理架构,不同程度存在大锅饭、平均主义等问题,企业发展的活力动力明显不足。

公司制实行股东会主导下的三会一层治理结构,即“所有权控制”模式。目前世界上大多数企业都是这种模式,它强调资本的力量,强调经营效率和企业家精神。当前国企改革提出要“管资本”,搞混合所有制和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因此,公司制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推进国企改革的必要条件。

目前,全国还有约8000家全民所有制企业未完成改制,涉及资产1.3万亿元,职工34万人。这些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要集中在国资委体系以外的其他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少数地方国资委监管的企业也残存一些。老吴了解到,这些全民所有制在清理和改制后,有望移交至各级国资委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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