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分录_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的区别
根据股东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企业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做个通用性的总结。实际执行可能会有地区差异,具体实操时要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一、法人股东
对于法人股东来说,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二、个人股东
1、上市公司或已挂牌新三板企业
个人股东取得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不征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非上市公司或未挂牌新三板企业
(1)个人取得非上市或未挂牌新三板企业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个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次缴纳个税确有困难的,可自行制定计划在5年内分期缴纳。
(2)个人股东取得非上市或未挂牌新三板企业的其他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应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实施转增的企业应及时代扣代缴。
(3)税率: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1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权,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企业股权后转增股本,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即:先转增应税的盈余积累部分,然后再转增免税的盈余积累部分。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流程流程是怎样的?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先由上市公司提出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方案,然后再由全体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了,就是批准了,没有通过就是否决了。
资本公积的用途一是用来转增股本。二是抵扣亏损。如果公司用来转增股本,说明公司有盈利能力,不会亏损的。
为了让大家更好的理解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流程流程是怎样的,本文举了一个实例加以说明。
【例】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原注册资本为4000000元,甲、乙、丙分别出资500000元、2000000元和 1500000元。为扩大经营规模,经批准,A公司注册资本扩大为5000000元,甲、乙、丙按照原出资比例分别追加投资125000元、500000 元和375000元。因扩大经营规模需要,经批准,A公司按原出资比例将资本公积1000000元转增资本. A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本公积 1000000
贷:实收资本——甲 125000
——乙 500000
——丙 375000
本例中,资本公积1000000元按原出资比例转增实收资本,因此,A公司应分别按照125000元、500000元和375000元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中甲、乙、丙明细分类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