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手续怎么办理_两人登记结婚都需要的手续
男女双方情投意合,决定一起去领取结婚证,办理结婚登记,从今往后,相互扶持,结为连理,这是一件好事。但是,有很多的年轻男女,都是第一次办理结婚登记,对于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可能并不是很清楚。所以,很多人欢欢喜喜地来到民政局,却被告知材料不全,无法办理结婚登记。只能悻悻地离去,影响了一天的好心情。所以,为了避免更多人因此而走冤枉路,我们今天就来聊一聊关于领取结婚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这个问题。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的话,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然后,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时,根据男女双方身份的不同,需要带上的材料也不尽相同:1、男女双方都是中国内地公民的,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这个声明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时,当场签署即可。2、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的,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3、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是华侨的,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4、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是外国人的,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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