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未履行合同义务_合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023-02-26 03:37:29 / 法律知识 / 阅读
在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发承包双方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但因为各种原因,双方会在施工过程中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就构成了违约。本文仅仅讨论一些甲方违约的情形。

甲方违约后,会给乙方施工带来各种不便甚至损失。这时候,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甲方具体有哪些违约情形,碰到这些情形后乙方该如何应对呢?

未做好施工准备工作与协助工作

为了保障顺利施工,甲方应当做好以下施工准备与协助工作: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使乙方具备施工条件;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道路,平整施工场地;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等保护工作。

如果甲方未按约定完成上述准备和协助工作,很可能导致工期延误或给乙方造成损失,针对此种情况,乙方应当提出顺延工期的要求,记得要形成书面签证文件,以避免后续产生的工期纠纷,同时还可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许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会约定由甲方提供原材料、场地、设备、技术资料等必要的施工条件。

如果甲方未提供或未按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这些条件,应当承担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赔偿乙方损失,同前一点一样,乙方也可以一次为由主张顺延相应工期。

未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乙方完成建设工程的施工之后,甲方应当及时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检验标准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后,甲方未按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从而影响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的,甲方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包括工程款以及相应的利息。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是发包人最主要的合同义务。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经承包人催告后仍不支付,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承包人有权停止施工,并要求发包人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结算款,经承包人催告后仍不支付的,发包人应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承包人还可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结语

本文提到的仅仅是一些基本情况,在实践中由于情况多变,甲方违约还可能引起更多复杂的纠纷,比如三角债、停窝工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等等。

至于乙方具体可以主张哪些权利和赔偿,主要由两个因素决定,一是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内容,二是造成违约的原因何在。一旦在施工过程中或施工完成后因甲方违约产生纠纷,乙方最好的选择就是直接咨询专业工程款律师。切忌盲目采取行动,否则可能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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