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律师房产_房产合同咨询律师

2023-02-26 04:08:23 / 法律知识 / 阅读

作者:李本虎律师,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小马和小孙准备结婚,结婚之前双方签订《婚前协议》,协议约定小马婚前的房产归双方共同所有,但因为房子存在贷款一直没有办理加名手续,《婚前协议》也没有经过公证。现在两人感情不和要离婚,想咨询这份《婚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小马可以反悔吗?房产要不要分割?

  第一个问题:这份《婚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民法典的上述规定,男女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形式对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该书面约定双方签字之后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案例中的房产虽然没有加上小孙的名字,《婚前协议》也没有经过公证,但《婚前协议》只要双方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个问题:《婚前协议》一定要公证吗?不公证可以反悔吗?

根据上面关于第一问题的分析得出结论,男女双方之间的财产协议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但司法实务中对于将一方婚前房产约定为双方共有的情况,有部分法院认为这是一种赠与行为,虽然签订的是《婚前财产协议》,但协议内容的本质是一种财产赠与法律关系,既然是赠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只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才不得撤销。所以,有些观点认为,案例中的情况,房子既没有过户到小孙名下,《婚前协议》也没有经过公证,所以小王可以反悔,撤销对小孙的赠与。

我们认为,男女双方之间的财产协议不需要经过公证也应该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为了避免被认定为赠与的风险,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约定为共有财产,最好对《夫妻财产协议》办理公证。

  第三个问题:房产如何分割?

如果双方在《婚前协议》中对各自份额有约定的情况下,就按照约定的份额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只是约定房产共同所有,没有约定具体的份额,原则上平均分割,但也会考虑贡献度、离婚过错等多方面的因素。

  第四个问题:如果案例中《婚前协议》将小马婚前房产约定为小孙个人所有,会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男女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将一方的个人财产约定为对方个人所有,这是典型的赠与行为,如果财产已经过户到对方名下,那么赠与行为完成,不能撤销赠与。

如果财产因为贷款等原因没法过户,但财产协议经过公证,此时也没法撤销赠与。如果财产没有过户,协议也没有公证,这种情况下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所以,请记住一个原则,将个人财产约定为共同所有,理论上属于财产约定,可以不用公证。将一方的个人财产约定为对方的个人财产,属于赠与,财产无法及时过户情况下,要对协议进行公证,否则赠与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意见

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个人所有的不动产赠与夫妻另一方或者约定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属于夫妻财产赠与约定,赠与人在赠与不动产物权办理转移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夫妻另一方主张履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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