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丧假规定是没是_劳动法对丧葬假期的规定
人们都会经历与自己亲人的生离死别,毕竟生老病死是人之常情。家中老人去世后,年轻人要担起家里重担,将老人的后事处理妥当。然而,上海曾发生过一件让人震惊的事情,一位男子请了丧假回家,等再回到公司后竟发现,公司老总根本就没同意他的丧假请求,结果该男子因旷工被公司辞退了。公司这么做合理吗?职员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事情是这样的,在2020年1月份初,马上就要过春节了,在上海打拼的某物业公司员工小陆加班加点,想着在年末给自己的工作划一个圆满的句号。就在他期盼着春节到来的时候,家中突然传来噩耗,自己的老父亲突发恶疾,已经被医院下达了病危通知书。他的心立马揪成一团,收拾了行李就准备回老家安徽。1月6日——也就是他收到短信的第二天,小陆就向直属上司以及他所在小区的物业经理递了请假条,申请从1月6日-1月13日请假,上司和经理很通人情,马上就批了下来,但同时上司也提醒,公司的规则要求假期三天之外要和老板报备。于是小陆就重新写了一份请假条,并通过上司转交给老总。由于上司忘记了此事,请假条一直都没递到老总那里。直到第二天的时候,老总才看到假条,并驳回了小陆的申请。然而此时,小陆已经在回家的路上了。等到他回到家,看完病榻上的老父亲,上司给他打电话说明了请假未通过的事,让他赶快回来上班。父亲得知他工作的事情后,催他赶紧回去,等过年放假再回来也不迟。小陆只好订了回去的火车票,依依不舍地告别了重病缠身的父亲。然而,就在他坐车的中途,收到了母亲的短信,父亲已经去世了。直到他父亲临走前的最后一刻,自己却没能在他身边,这让小陆备受打击。他强忍着悲痛,给上司打了电话,请求回家办理丧葬。上司安慰了他一番,让他不要担心单位里的事情,赶快处理家事。小陆中途下了车,又经过多次转站回了家。由于他们家乡里有旧俗,老人过世之后不能立刻下葬,所以小陆就在家里多呆了几天。直到1月14日,他处理完家里的琐事后,回到了上海,并在次日回公司返工。结果,办公桌上的解约合同让他彻底寒了心。公司声称,他此前递交的请假条没有被老总批准,因此假期申请是无效的。从1月6日-1月14日,他连续旷工8天,早已超过了公司限定的三天期限,因此最后公司决定将他辞退。小陆当天就找到了老总,详细说明他回家的经过。他希望公司可以体谅自己,因为毕竟他的至亲去世,无论如何请假都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老总并没有理解他的苦衷,认为他严重违反了公司章程,没办法通融。从这个决定我们也可以看出,他们公司的老总是什么样的素质。恐怕这位老总心里还在想:你只不过是父亲去世了,我的公司可是损失惨重。反正最后在当月月末,小陆就被逐出公司了。他父亲去世本来就已经令他很难过了,现在公司也不近人情,让他丢了工作。小陆非常不甘心,认为公司解雇他是违法的,于是找到了当地一家仲裁机构,递交了仲裁申请,希望该公司赔偿自己违约金10万元。那么,小陆可以如愿拿到赔偿吗?首先,我们先从本案的具体细节来看看,小陆是否真的违反了公司规定。一开始他申请7天的假期,时间是从1月6日-1月13日。这个申请没有通过,但并不是由于小陆,而是由于他上司的疏忽造成的。因此,小陆1月6日没有来上班不能算是旷工,他不来上班的原因是上司给了他请假批准的错觉。刨除掉1月6日,从1月7日开始计算,小陆直到1月15日才回来上班,共缺勤8天。另外,根据我国《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虽然此通知名义上有“国营企业”的限定,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私企也要遵照这个规定,因为《劳动法》中只规定了职工丧假期间需要发工资(也就是侧面说明,单位必须规定丧假日),但是没有明确说明私企的丧假日到底是多少天,所以暂时参照国营企业的标准。并且,这个通知还有关于路程假的规定。在本案中,小陆在上海打工,但他的家在安徽,所以可以给予1-2天的路程假。结合上述法条,这8天的时间还要再刨除掉法定丧假和固定休息日。小陆平常工作为做二休一,在1月7日-1月15日期间,1月7日、1月10日、1月13日为他的固定休息日,所以其法定丧假分别是8号、9号、11号。直到1月12日开始,他才真正进入旷工时期,其旷工的具体日期分别是1月12日、1月14日。这两天也可以算作是他的“路程假”。即便没有这个路程假,他只旷工两天,也并未达到公司章程中旷工三天的程度。因此,小陆没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强行将他辞退的做法违反了两方签订的合同,公司需要赔偿他违约金,最后仲裁机构要求公司赔偿七万元。此决定遭到了公司的反对,他们又去法院上诉,要求撤回仲裁决定,但是最后被法院驳回了申请。虽然这起案件以小陆的胜诉为结局,但是他经过此事,恐怕心中也打上了一道沉重的阴影。在他经历了父亲的死亡时,没有得到同事的关爱,也没有得到单位的谅解,反而老板还给他额外增添了伤害。我们身处于一个社会,纵使要服从诸多规则和制度,但是这些规则、制度之下也有人心。如果不顾别人的感受,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得失,那么终究会丧失掉人心,成为集体之外的人。本案中老板的做法冷血无情,实在是企业老板的反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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