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年假的法律规定天数_深圳劳动法年假规定
带薪年休假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法律规定劳动者工作一段时间后,可以享受一定天数的带薪年休假。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由此可以看出,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是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基本条件。但“连续工作一年”是如何计算的,法律并未具体规定,就需要解释。因此,各地区在司法实务中,对于“连续工作一年”就存在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代表地区:北京
北京地区的法院认为,劳动者在职业生涯中,只要在任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一年,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第二种观点,代表地区:深圳
深圳地区的法院认为,劳动者在享受带薪年休假之前,需要满足已经连续工作一年,才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如果入职新的用人单位之前存在中断,则需要重新计算。第三种观点,代表地区:重庆
重庆地区的法院认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或者在不同用人单位,间断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以上。若间断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超过部分,劳动者联系工作时间就需要重新计算。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免责声明#
本站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
点评(共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