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侦查的期限是多久_立案6个月不抓人案情明确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
立案侦查!
经查,2022年3月9日,钦州市板城镇的陆某霖、陆某鑫开车,将从疫情高发地区返回的陆某雨接回钦州市,三人均不按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不按规定进行隔离,不向社区报备,多次出入饭店、酒吧等公共场所,造成新冠疫情传播的严重后果,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公安机关已对三人依法立案侦查。
经查,钦州市名爵电音娱乐会所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没有落实扫码登记、测量体温等防控措施的行为,导致发生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后果,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
关于违反规定接触境外人员或物品 引发疫情的法律后果告知书
违反有关疫情管控规定,接触境外人员或物品引发疫情的,法律后果有如下情形: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三、明知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予以组织、运送偷越国(边)境,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走私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偷逃应缴税款等货物、物品的,构成走私犯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未经许可,擅自接触境外人员、境外物品,引起新型冠状病毒在境内传播或造成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六、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最高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窝藏、包庇罪的,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构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或者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
七、走私犯罪分子自有的船舶、车辆或者假挂靠、长期不作登记、虚假登记等实为走私分子所有的船舶、车辆,作为犯罪工具依法没收;明知他人实施走私犯罪而出租、出借的船舶、车辆,依法予以没收。
举报电话:0777-110。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钦州市人民检察院
钦州市公安局
钦州市司法局
2022年3月30日
居家隔离期间参加聚餐、私自外出
6人被浦北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2022年3月26日,钦州市浦北县乐民镇的潘某才、潘某某、吴某均、吴某才等四人从外省返回浦北,没有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居家隔离,3月26至27日连续两天参加本村多人聚餐活动,导致与其接触的22名村民被集中隔离、4名村民被居家隔离。潘某才等四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潘某才等四人依法调查,并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022年4月2日,钦州市浦北县龙门镇的黄某坚、黄某明从外省自驾车回到龙门镇,到社区报备后未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居家隔离。居家隔离期间,黄某坚、黄某明未经当地政府、村委批准自驾车到浦北县城,两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目前,公安机关已对黄某坚、黄某明依法调查,并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举报奖励通告
举报奖励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部署和要求,为阻断境外疫情输入渠道,本指挥部决定,对提供在钦南区范围内从事或者参与走私、海上交易、接驳货物以及非法入境等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加保密。
一、举报人提供线索,经公安机关查实的,由钦州市钦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依照下述规定给予奖励:
(一)查实一起走私犯罪案件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
(二)查实一起偷越国(边)境、海上偷渡的人员案件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
(三)查实一起在海上和境外人员有物品交易、接驳境外物品、与境外人员有接触的人员案件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
(四)被举报的人员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的,每查获1人,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3万元。
二、举报奖励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奖励由钦州市钦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兑现。
三、出现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的,仅奖励首位举报人,如发现有内外勾结骗取奖励的,将依法严惩。
四、举报电话:110;
钦州市公安局钦南分局举报电话:0777-2823521;
钦州市钦南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777-12388。
本通告最终解释权由钦州市钦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钦州市钦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1日
违反防疫规定,
北海三家娱乐场所被行政处罚!
为扎实做好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工作
坚决遏制疫情传播蔓延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月16日
北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
《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暂时关闭娱乐场所的紧急通告》
暂时关闭全市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电影院、健身房、游泳馆、酒吧、洗浴中心、棋牌室等文体休闲娱乐场所
绝大多数娱乐场所均能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但也有不听劝说、罔顾政令的场所业主
近日,北海公安连续查获三家拒不执行北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的通告擅自营业的娱乐场所。公安机关已依法责令上述场所停业整顿,并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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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晚,市公安局建设派出所检查中发现四川路某酒吧并未按规定正在营业,有50余名客人聚集消费。在民警的劝说教育下,该酒吧暂停营业。3月29日23时,建设派出所民警巡查再次发现该酒吧依旧在营业,且现场聚集70余人,随即将该酒吧相关负责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3月31日,海西派出所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文体休闲娱乐场所执行关停命令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贵州路某KTV违反北海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擅自营业。经核查,当晚,该KTV楼面部长贾某打电话联系法人代表黄某,告知其有几名朋友欲到KTV包厢唱歌。黄某在明知北海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情况下,仍心存侥幸心理,默许贾某及其朋友通过“走小门”的隐蔽方式偷偷营业,严重扰乱当前疫情防控局面,威胁到公共安全与公众利益。
3月31日晚,建设派出所发现四川路另一酒吧也未按规定执行防疫政策,“偷偷”营业,有20余客人聚集消费,民警随即将该酒吧相关负责人蔡某和林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目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三家娱乐场所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处理。下一步还将继续追究该酒吧法人、股东的违法责任,并将处罚情况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警方提示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北海公安再次提醒各娱乐场所经营业主及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及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如发现有娱乐场所违法营业的,请马上拨打110或辖区派出所电话报警,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违法经营的场所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坚决筑牢防疫安全屏障。
【东兴市】举报奖励通告
举报奖励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部署,严厉打击走私和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活动,全力阻断境外疫情输入渠道,东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对举报走私、海上交易、接驳货物以及非法入境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加保密。举报奖励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一、举报涉嫌走私违法犯罪人员,经公安机关查实的,每查获1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
二、举报14天内偷越国(边)境、海上偷渡人员,经公安机关查实的,每查获1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
三、举报在海上和境外人员有物品交易、接驳境外物品、与境外人员有接触的人员,经公安机关查实,奖励人民币1万元。
四、以上被举报的人员,经公安机关查实且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的,每查获1人奖励人民币10万元。
五、举报境内人员在边境拦阻设施周边通过投掷、传递等方式与境外人员互赠、互送、购买、交换物品的,以及境内人员到边境拦阻设施周边拾取境外抛投、漂流到我境内物品的,经公安机关查实,每查获1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
广大人民群众发现以上情况,请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出现多人举报同一人员的,经核实对首位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由东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兑现。
如发现有内外勾结骗取奖励的,将依法严惩。
本通告最终解释权由东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东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