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税包括哪些税种_财产税类名词解释
日本能够在利用市场经济实现高速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全社会共同富裕,关键性因素是以税收为基础的二次分配制度。针对富裕阶层的各类资产,日本建立了完善的税收制度。其中,遗产税是日本消灭富人群体的一把利器,其税率高达55%,免税额仅有4200万日元(约合252万元人民币)。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财富Plus网友:柏文喜财产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政府有形之手,是二次分配的重要工具,同时也是促进社会财富再生产的重要手段,在世界各国的税收体系中都占有重要地位。而财产税又包含了房产税、房产空置税、财产赠予税与遗产继承税等,遗产税又是其中的重头。遗产税的设置旨在调节社会分配公平的同时,促进社会财富投入再生产以及贡献于公共财政。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遗产税都是财产税中的代表性税种,而一些名人与巨富的财产继承与遗产税缴纳问题又往往广受社会关注。
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发展与积累,中国内地的社会财富获得了爆发式的增长,收入差距在效率优先的导向下也不断扩大,并引发了社会公平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由此导致效率与公平并重和可持续发展为当今社会的共同诉求,三次分配已被提升议事日程。
在以道德诉求为基础的三次分配来调节收入差距,实现分配公平前,似乎以政府之手实现二次分配来调节收入差距的手段更不应缺位。而财产税以及转移支付就是二次分配的主要内容,财产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遗产税,因此遗产税在三次分配已经被提出的当今更不应该缺席。同时,遗产税也是对公民财产权确认与追认的方式之一,对于公民财产权的切实保护又是文明社会最重要的标志之一。
遗产税的征收对于调节收入分配与促进社会财富再生产的作用毋庸赘叙,而遗产税征收的前提必然也会触及公民财产确认与合法性的追认问题,自然会让部分社会群体长期以来拒绝公布个人资产的不可告人的难言之隐被税收之手所治愈,否则这部分人的财产继承者会因资产合法性难以获得法律确认而陷入长期的惴惴不安之中。因此,遗产税除了通常所具备的功能之外,在中国内地特殊环境下还具备让部分隐秘群体的存量资产阳光化的功能。而这一点,也是遗产税推出的最大障碍与最大难度所在。
市场作为一次分配手段,固然以效率优先造就了巨大的收入差距,但是市场造就的财富毕竟是阳光的和有迹可循的。而遗产税作为财产税的一种,在发挥二次分配功能的同时,也将促使全社会存量财富走向阳光化,也会让尊重个人财产权从挂在墙上、说在口中的法条,真正落实社会现实之中。
在三次分配成为当今社会探讨热潮的时候,遗产税作为二次分配的核心依托之一似乎不应被忽视和轻视,而是应该作为二次分配的核心内容被尽快完成立法与实施。否则的话,在二次分配尚有重大缺失、全社会存量财富不能阳光化的情况下去奢谈三次分配和社会公平,就不只是无知,而是无耻了。
财富Plus网友:柏文喜财产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政府有形之手,是二次分配的重要工具,同时也是促进社会财富再生产的重要手段,在世界各国的税收体系中都占有重要地位。而财产税又包含了房产税、房产空置税、财产赠予税与遗产继承税等,遗产税又是其中的重头。遗产税的设置旨在调节社会分配公平的同时,促进社会财富投入再生产以及贡献于公共财政。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遗产税都是财产税中的代表性税种,而一些名人与巨富的财产继承与遗产税缴纳问题又往往广受社会关注。
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发展与积累,中国内地的社会财富获得了爆发式的增长,收入差距在效率优先的导向下也不断扩大,并引发了社会公平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由此导致效率与公平并重和可持续发展为当今社会的共同诉求,三次分配已被提升议事日程。
在以道德诉求为基础的三次分配来调节收入差距,实现分配公平前,似乎以政府之手实现二次分配来调节收入差距的手段更不应缺位。而财产税以及转移支付就是二次分配的主要内容,财产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遗产税,因此遗产税在三次分配已经被提出的当今更不应该缺席。同时,遗产税也是对公民财产权确认与追认的方式之一,对于公民财产权的切实保护又是文明社会最重要的标志之一。
遗产税的征收对于调节收入分配与促进社会财富再生产的作用毋庸赘叙,而遗产税征收的前提必然也会触及公民财产确认与合法性的追认问题,自然会让部分社会群体长期以来拒绝公布个人资产的不可告人的难言之隐被税收之手所治愈,否则这部分人的财产继承者会因资产合法性难以获得法律确认而陷入长期的惴惴不安之中。因此,遗产税除了通常所具备的功能之外,在中国内地特殊环境下还具备让部分隐秘群体的存量资产阳光化的功能。而这一点,也是遗产税推出的最大障碍与最大难度所在。
市场作为一次分配手段,固然以效率优先造就了巨大的收入差距,但是市场造就的财富毕竟是阳光的和有迹可循的。而遗产税作为财产税的一种,在发挥二次分配功能的同时,也将促使全社会存量财富走向阳光化,也会让尊重个人财产权从挂在墙上、说在口中的法条,真正落实社会现实之中。
在三次分配成为当今社会探讨热潮的时候,遗产税作为二次分配的核心依托之一似乎不应被忽视和轻视,而是应该作为二次分配的核心内容被尽快完成立法与实施。否则的话,在二次分配尚有重大缺失、全社会存量财富不能阳光化的情况下去奢谈三次分配和社会公平,就不只是无知,而是无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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