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弊端_不支持同性婚姻的原因
1、民众对于同性婚姻的认同感明显增强 我国同性恋者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引起公众的注意。从1998年起,大量网站都开始宣传和报道同性恋现象。在1999年,上海出现我国第一对公开举行同性婚礼的女同性恋伴侣。根据2007年11月由中央电视台所做的“中国同性恋状况查”,””2011年广州关于同性婚姻的一个调查,和2011年淡篮网关于中国大学生对同性婚姻的态度调查中显示:我国大学生对同性恋持包容开放的态度,而且大体上比对婚前性行为和婚外性行为的包容程度还要高。当然,这一数据并不能充分说明我国民众已经完全接受同性婚姻,因为这些调查中大部分是受过中高等的教育者,他们都持有开放的观念和包容的态度。但即便如此至少这些调查能够显示,民众对于同性婚姻的认同感明显增强,部分中国人对这类群体也持包容态度。 因而可知,当今中国多数人对同性婚姻的态度已经发生转变,民众对于同性婚姻的认同感明显增强,同性婚姻合法化具有可行性。 2、国内同性恋追求权利的诉求越来越强烈 我国同性恋群体为权利而战的运动可以追溯至20世纪90年代,晚于西方国家,他们的方式主要是设立同性恋网站或同性恋交友网站。近几年随着社会开放程度的提高,许多同性恋者经常举办集体活动,大量同性恋活动场所诸如“同志酒吧”、“同志公园”也随之出现。 例如,2002年,湖南电视台策划了“走近同性恋”特别栏目,这是中国媒体首次将目光聚焦这类群体。2005年,首届同性恋文化节在北京举行。活动是以自由、平等为主题,这充分体现了同性恋群体为了追求自身权利的愿望。2006年10月15日,中山大学创办了我国第一个以同性恋为主题的学生社团一彩虹社。该社团不仅具有学术性质,还具有公益性质,并且致力于创造相互平等、相互包容和相互尊重的多元性取向和多元文化的校园环境。在2009年6月8日至6月14日,上海LGBT组织筹办了一场名为“上海同志骄傲周”的活动。本次活动内容十分丰富,主要以放映同性恋题材影片、艺术展览、慈善拍卖为主,还有全天大型派对、同志运动会等等。另外,本次活动还为四对同性伴侣举办了空前的婚礼仪式,这也成为其中最大的亮点。从2003年以来,我国社会学家李银河教授就积极地在两会期间向全国人大提交《同性婚姻提案》,虽然都未被通过,但她的努力对于国内同性恋者而言就是一种进步。在她的多方努力下,2011年《同性婚姻法》终于首次通过了全国两会立法初审。 由于国内同性恋追求权利的诉求越来越强烈,同性婚姻合法化在我国就更加具有可行性。如果法律忽视这类群体的存在,就会使得同性恋者产生一系列心理健康问题,甚至会危害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法律应具有前瞻性,面对这一群体的不断扩大,更应当对同性婚姻进行合法化。 3、我国宗教信仰的包容 在西方,同性婚姻立法遭遇到不同宗教人士的强烈反对。世界各国的宗教对同性恋的态度都是不同的。基督教有着悠久的历史,但基督教一直以来都不认可同性恋的存在。伊斯兰教的宗教信仰是非常严格的。在伊斯兰教的经典著作《古兰经》中明文禁止同性恋的存在,甚至许多信仰伊斯兰教国家的法律中都对同性者处以鞭刑、焚刑等残酷刑罚。如今,伊斯兰教对于同性恋的看法仍然是持否定和禁止的态度,没有一个伊斯兰教国家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由此可见,宗教对于同性之间的婚姻有着重大影响。 在中国,宗教对我国民众思想的冲击微乎其微。中国大部分人信仰的是佛教,佛教教义主张众生平等,其认为同性恋的存在是天生、自然的,他们的存在并没有违反自然规律,他们与异性恋一样都有追求爱与被爱的权利。佛教宽容、温和的宗教教义,与基督教和伊斯兰教极端的宗教思想是完全不同的。 由于没有宗教教义上的束缚,我国对于同性婚姻进行立法也不会遭受到宗教极端思想的阻碍,因此同性婚姻合法化在我国具有可行性。 4、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当今世界潮流所向 实际上,世界同性婚姻合法化过程是一个从否定到逐渐承认的过程。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以及国际社会中越来越壮大的同性恋组织不断开展争取自我权利的运动,并取得了巨大的影响。到目前为止,全世界各洲特别是欧洲各国及美洲、亚洲一些国家或地区,己颁布相应的法律来保护同性恋者的婚姻权利或者将婚姻法直接适用于同性恋者,从而确认和保护了同性恋者的各项相关权利。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同性婚姻合法化将会是一种趋势以及潮流。 当今中国己挤身于世界强国的行列,是全球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同性婚姻合法化作为时代发展的趋势和潮流,中国更应当顺应这种潮流的发展,所以同性婚姻合法化在我国变得更加具有可行性。我国的立法机关也应该紧跟时代的步伐,尽快从立法上给予同性恋者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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