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财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_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比例
北京的陈先生父母相继去世,他作为唯一的继承人,继承了父母留下的一套两居室。今年6月,妻子张某向陈先生提出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张某认为这套房子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陈先生不同意妻子的说法,他认为这套房子是父母留给自己一个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陈先生和妻子张某的说法哪个正确?
在夫妻双方对婚内财产没有书面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继承所得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不同继承方式而有所不同。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所谓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所谓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指的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所以,对于婚后通过法定继承所得的财产,由于被继承人并没有留下遗嘱,一般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遗嘱继承所得的财产,如果遗嘱中指定了遗产只归继承人中的一方个人所有的,则该遗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本案中,陈先生与妻子张某没有对婚内财产进行书面约定,陈先生也没有遗嘱明确说明该房产只归夫妻一方,所以在此种情况下,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现实中,如果我们要规避这种情况,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的方式处理,即在遗嘱中说明,遗嘱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只归遗嘱继承人个人所有,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如此,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就不会成为其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也就无权请求分割该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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