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条件三要素_民法典合同成立的条件
一、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是指缔约各方就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消灭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的事实状态。简单的理解:合同的成立就是意思一致的一种事实状态。合同成立的条件:1.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意思表示:当事人必须向对方做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3.协商达成了一致(形成了合意)注:如果是实践合同还必须要有实物的给付行为。二、合同的订立过程合同订立的方式主要有口头(面对面交流和电话沟通)和书面方式(书信、邮件等)订立的过程:1.要约:一方希望和他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例如:我问张三:你家的宠物狗100元卖给我吧?这个就是要约)2.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前面的例子,张三回复我:好的。这就是承诺)要约的撤回和要约的撤销是重点:撤回:(要约生效前,我国采用到达主义,要约未到达可以撤回,或者撤回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撤销:(要约已经生效,在承诺尚未发出时做出撤销的意思表示)1.必须是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或者要约人没有表示要约不可撤销的。2.不存在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承诺到达生效,要约经过承诺,合同即成立。合同成立的地点为共同签字盖章地点—–实践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一致的—-按照约定的订立地点—–如果不是同时签字盖章的—–按照最后签字盖章的时间和地点(合同成立的地方会涉及后面的法院的管辖关系)三、特殊的缔约关系招标要记住: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定标是承诺;开标只是一个信息的公开披露。要约邀请:简单地理解为要约的引诱,诱导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四、缔约过失责任合同中有两个责任:一是缔约过失责任,一个是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指的是违反缔约中的义务导致他人损失而应进行赔偿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条件:1.没有尽到必要的义务2.相对人有损失3.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4.主观有过错缔约过失责任的内容:1.赔偿损失;2.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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