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原因是什么_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缺陷

2023-03-23 18:29:25 / 法律知识 / 阅读
摘要:家庭暴力表现为对身体的虐待和精神的虐待,家暴现象一直存在于中国社会之中。家庭暴力主要是发生在有抚养关系的最亲近的家庭单位内,会使受害者遭受严重的伤害,是他遭遇身体与精神的双重打击,如不加以制止,必将越演越烈,最终造成人员伤亡,在当今社会,家暴的研究对象由妇女逐渐扩展到丈夫、孩子、老人以及兄弟姐妹,而在当今时代青年人已经成为家庭暴力的多发群体了。在家暴现象的背后,有着无穷的危害,不仅对家庭内部造成极大的危害,还会影响社会秩序,造成社会动荡,所以我们要利用专业知识来分析和解决家暴现象,在我看来“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这社会工作基础课程中所蕴含知识可以缓解家暴现象,并能为家暴现象提供对策,缓解家暴现象对个人、家庭、社会都有极大的好处,我们要重视家暴现象这个社会问题。关键词:家庭暴力,危害,类型,对策。

1.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从中国历史来看我们可以知道家庭暴力早在便已经存在了,在我看来婚姻暴力发生的根本原因有以下,男子主义思想严重、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异、社会对婚姻暴力的容忍女性素质低下、丈夫社会地位低、文化程度低、家庭经济状况差、施暴者早年的受虐经验、男性对女性的控制欲太强、女性的软弱、妻子的语言攻击和唠叨等因素。但实际上这也和中国古代的夫权制家庭制度有关,在这样的制度下丈夫就是妻子的天,这也就体现了丈夫与妻子之间不平等的地位,还与丈夫与妻子之间缺少沟通有关。例如下面的事件:有位男士在大学毕业后取得了成功,就开始有外遇,被妻子知道后,不仅不悔改,还打骂妻子,从这个案例中可以发现男子主义严重是造成家暴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中国传统的不平等的性别意识惯性是导致我国家庭暴力的深层原因,社会干预和社会控制机制的不健全也是导致家庭暴力的外部原因。结合上面所讲诉的内容,我认为家庭暴力的产生既有个人原因还有社会原因,在现在,我国对家庭暴力还处于初级阶段,还需要对该现象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再到解决的办法。

2.家庭暴力的类型。

家庭暴力的研究已有很长的一段时间,国外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已经进入比较深层的研究,而我国对家庭暴力的研究还处于落后阶段,我国将家庭暴力分为许多类型,在我国,根据不同的标准,我们可以将家庭暴力分为不同的类型。我们可以从受害者、动机、主体、形式上将家庭暴力进行分类。第一,从受害者方面出发,我们可以将家庭暴力的类型分为配偶暴力或婚姻暴力、儿童暴力。老人暴力、手足暴力。在我国主要的家庭暴力就是配偶暴力,大部分是丈夫对妻子实施家暴,但也有少数是妻子对丈夫家暴。第二,从动机上我们可以将家庭暴力分为冷暴力、理性暴力和非理性暴力。在这三个分类中冷暴力是态度冷漠强行进行暴力的行为,而理性暴力是在理智的情况下以控制对方为目的的暴力,非理性暴力则是要发泄自己心中的不满和消极情绪,以此来放松自我。第三,从主体方面出发可以将家庭暴力分为亲属之间的暴力,比如丈夫对妻子的暴力。第四,从形式上分类可以将家庭暴力分为性暴力,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所谓性暴力就是在一方不愿意的情况下另一方强制发生关系,而在今天这种行为不仅仅是家庭暴力了,从法律上讲已经构成强奸了。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顾明思义就是对人进行身体上和精神上的伤害。我们可以从中看出家庭暴力所造成的危害有多大。所以我国的家庭暴力法律制度也在不断的发展,我国的新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进行家庭暴力是犯法的行为,但是还是有人知法犯法,这不仅需要国家法侓的约束,还需要个人能够控制自己的情绪,这才能有效缓解家庭暴力问题。

3.面对家庭暴力的对策。

首先在我看来。我认为可以从个人、家庭、国家、实践,这四个角度来思考针对家庭暴力的对策。

①:从个人角度上,建议每个家庭成员都能主动地与家人进行交流,在我看来交流能够缓解家庭的矛盾,最大程度的避免家暴现象的产生。此外我认为还可以采用国外心理学家艾里斯创造的理性情绪治疗法,在我看来人之所以会产生家暴现象一部分原因是因为非理性情绪的爆发,使得人变得暴躁,易怒,在这个危急的情况下,理性情绪治疗法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假设一个人正处于非理性状态,随时都有可能会发生家暴现象,而在这个时候,通过理性情绪治疗法,我们可以慢慢的将这个人的非理性情绪除去,运用一些辅导方法,帮助他战胜自己的非理性情绪,从而建立起理性的世界观,从而达到缓解家庭暴力的目的。

②:从家庭上来说,我们可以采用家庭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也就是家庭治疗法来缓解家庭暴力现象。家庭治疗法比较出名的有系统式家庭治疗法、结构式家庭治疗法、萨提亚家庭治疗法。我们可以从中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治疗。家庭治疗法在我看来它应该是对家庭结构进行分析改变不良的结构类型从而缓解家庭暴力的发生。

③:从国家的层面来看,我国的法院很少认定家庭暴力,我们可以从一些文献中得出在这些提交的家暴证据得到认定的只有不到五分之一,这也是导致我国家暴现象的原因之一。在我看来,法院不能对这些熟视无睹,必须要依照法律严格进行审判,对于符合家庭暴力的事件,必须依法惩治,而不是为了省事把这些事单纯的认为”夫妻吵架”或“家庭矛盾”,这样既是对自己责任的不重视,还会给受害者带来绝望。此外我国家庭暴力法律发展还不够完善,这需要我国政府不断加强家庭暴力法律建设,同时也要坚持按照法律执行从而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的人身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④: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我国防暴的实践团队就是各个级别的妇联,这些妇联是个防暴的主力军,而在国外早已建立起完善的家庭防暴的体系,在我看来这个体系能够最大程度的防止家庭暴力的发生,相比而言,我国的防暴体系还不完善,我们需要借鉴其中的精华的部分以此来推动我国家庭防暴体系的成熟。虽然我国妇联在家庭防暴中有着突出的贡献,但仅凭妇联根本无法顾全全国家庭暴力事件,对此我觉得我们应该积极加强妇联进行调查的能力的建设,同时要取得人民群众力量、司法和执法部门的配合。正所谓实践出真知,我们需要加强实践,在实践中逐步提高办事的效率和正确率,争取最大程度的缓解家庭暴力现象,保护人民群众的人生安全。

总结:我国家庭暴力现象还是常见的,我们要从家庭暴力的原因、类型出发,对症下药,我们可以通过了解不同的情况,进而采用合适的方法来减少家庭暴力现象的发生。我相信在我们的努力下,能够使得家庭暴力现象实现最大程度的减少,使得我国的家庭居民能够和睦相处,不会再出现亲人之间因家庭暴力而对薄公堂。家暴现象的减少不仅能减少家庭暴力受害者还能减少国家司法公共资源的占用,渲染和谐的社会氛围,构建美丽新中国。

#免责声明#

本站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
点评(共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