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制是谁提出的_家庭联产责任制的内容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农村主要的生产经营方式,是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它是指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精神的鼓舞下,我国农民创造了以家庭承包为主要形式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生产责任制。从1982年到1984年,党中央连续3年都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对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给予充分肯定并在政策上积极引导,最终形成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这种制度使农民获得生产和分配的自主权,不仅克服了以往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等弊病,而且纠正了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分单一等缺点,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安徽、四川和云南一些地方在中央精神的鼓舞下,为了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开始打破土地管理使用上的“禁区”,将“包干到户”推进到“分地到组”“包产到组”“以产定工,超额奖励”的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推动了农村经营体制的改革。尤其是安徽省农村出现的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简称“双包”) 生产责任制,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是,由于旧的思想的束缚,对于农村出现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责任制形式,当时党内外很多人存在疑虑,担心会不会偏离社会主义。尤其是《人民日报》发表的一封读者来信,认为包产到组是错误的,要求坚决纠正。这引起基层农村干部和群众的思想波动,一些地方甚至对包产到组开始进行纠“偏”。
在这个关键时刻,邓小平的一次讲话给农村改革奠定了基调。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在同胡乔木、邓力群的谈话中,对凤阳县的包产到户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他强调,关于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的担心是不必要的,这些地方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邓小平旗帜鲜明地支持农村改革实践,对于打破思想僵化,推动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邓小平谈话思想的基础上,1982年元旦,中央一号文件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随后,1983年和1984年的一号文件,继续对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给予充分肯定并在政策上积极引导,农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在全国广泛推广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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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大旱荒,安徽凤阳受灾严重,农民成群结队地外流乞讨。为了吃上饭,凤阳县小岗生产队的农民开始想办法。小岗生产队共18户人家,几乎家家都当过队长,还是穷得叮咚响。尽管“包产到组”之风也刮到了小岗,但由于底子太差,生产还是没有搞起来。
当时小岗的队长严俊昌找到副队长严宏昌、会计严立学,私下商议:如果“包产到户”能干好,咱们就豁出去,不然也是饿死!今晚开个会,商量商量这个事。就这样,1978年11月24日,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副队长严宏昌把18户农民召集在一间茅舍里,召开了一次秘密会议。严宏昌开门见山就说:“咱们得自己救自己。”有人问:“怎么救?”“把地分了。”干净利索的回答。顿时,茅屋里,人人愁眉苦脸,面面相觑,鸦雀无声。过了好一阵子,一位年过六旬的老人说话了:“你们放心,这样搞下去准能搞到饭吃!不过,你们倒霉肯定不得轻,说不定会被打成‘现行反革命’,那时可就毁喽!”愤懑难抑的农民七嘴八舌呼喊起来:“你们要是倒霉,我们帮助把你们家的小孩养到18岁!”队长严宏昌深受感动,他从身上掏出早已拟好的一份条文,声音有些颤抖地说:“就是杀头也让脑袋掉在富锅里。为混口饭吃,死也值得。我们写一个保证书,对咱们小岗搞秘密‘包产到户’做了两条规定,如果同意就请各户按手印。”再补上一条:“把你们的孩子抚养到18岁!”契约写好了,18户21个在场的人含着眼泪用食指按上鲜红的印泥。
人们无法想象,就是这印有21个指印的契约打破了农村改革的坚冰,砸开了束缚已久的枷锁,创造了中国农村改革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