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权怎么争取_变更抚养权的程序
离婚诉讼中,孩子的抚养权,往往是夫妻双方争夺的焦点。孩子究竟是会判给妈妈?还是会判给爸爸?这期我就来告诉你,在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问题上,法院一般会考虑哪些客观因素,以及这些因素所能起到作用的大小。作者:褚晓天
我将影响抚养权归属的原因,根据其重要性,分为了三个层级。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存在以下情形,那么抚养权的归属基本就可以确定了。1、一方客观上无法抚养孩子比如一方因为犯罪,还在监狱服刑中。又或是需要常年在国外工作,无法照顾孩子的。甚至于一方本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以上这些情况,都属于一方在客观上无法抚养孩子,那理所当然的,孩子的抚养权当然不会判给他们。2、一方有未治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这里的传染病,一般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部分严重传染病,普通的流行性感冒肯定是不属于的。另外,还有个前置条件,这些传染病必须在离婚时还未治愈的。如果以前患过这些疾病,但已经治愈了,那么一般就不做考虑了。其他严重疾病,则是指严重影响到本人正常生活的疾病。比如需要长期住院治疗,或长期卧床休养的。同时,一些严重的精神类疾病和肢体残疾,也属于这一类。传染病考虑到可能传染给孩子,对孩子的健康不利。其他严重疾病则是考虑自己都需要他人照顾,其实也属于客观上无法抚养孩子。所以,在这两种情况下,法院都不会将抚养权判给有疾病的这一方。3、一方有家暴行为这里说的家暴,是指被法院明确认定的家暴行为。目前的裁判口径中,法院对于家暴的认定标准较高,往往需要达到轻伤以上的结果或者存在持续多次的伤害行为。但一旦一方的行为被认定为了家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是不会给到这一方的。4、一方有屡教不改的恶习吸毒、赌博、酗酒等屡教不改的恶习,也是会影响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关键因素。如果一方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另一方存在这些恶习,且未改正的。那么取得抚养权的概率将会非常大。这一层级的因素,虽然从程度上不及前面所说的决定性因素。但在普通的离婚诉讼中,因为很少有决定性因素的存在。所以这一层级的因素,也就成了法院判决抚养权时考虑的关键性因素。1、2岁以内一般由母亲抚养考虑到2岁内孩子,可能还处于母乳喂养期。同时孩子由母亲分娩,母亲与孩子之间有一种天然的亲近感。所以法律规定了,2岁以内如无特殊情况,孩子一般由母亲抚养。2、8岁以上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8岁的孩子已经具备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抚养权归谁,也和他将来的利益密切相关。所以此时,孩子愿意和谁共同生活,就成了法院判断抚养权归属比较关键的因素了。3、孩子过去主要由哪一方照顾抚养,以及现在的居住状况孩子之前的生活环境是怎样的,平时主要谁在管,是否有老人在帮着带孩子。以及在分居的情况下,目前孩子和谁在一起共同生活。这些也都是法院考虑抚养权归属的关键性因素。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法院偏向于不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但也正是因为这条规则的存在,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双方为了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还没离婚就开始抢孩子了。虽然法院一直三令五申地反对这种行为,但实际上,因为离婚诉讼的周期较长,一拖就是1、2年。抢到孩子的一方因为近1、2年都和孩子生活在一起,获得抚养权的概率的确会大大提高。这也成了司法实务中比较矛盾的一个地方。这一层级的因素,比起前面所说的那些因素而言,就显得没有那么重要了。但如果不存在前面的那些因素。那么这些因素,也会作为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参考依据。1、一方有其他子女的一方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没有的情况下。另一方获得抚养权的机会较大。其他子女可以是其他亲生子女、继子女、以及养子女。2、一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对于年轻的夫妻而言,如果一方做过绝育手术或因为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那么法院会考虑到另一方还有生育机会,偏向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同样的,如果夫妻双方年龄差距较大的,那么也会考虑双方再生育的可能性,将孩子判给年龄较大的那一方。3、一方老人要求并且有能力照顾孩子的老人如果明确表示想要照顾孩子,客观上也具备时间、能力、和经济条件的。同时抚养孩子的环境也对孩子有利的话,那么法院也会进行考虑的。4、双方工作、收入、受教育程度差距较大的如果双方的工作稳定性,收入或受教育程度差距非常大的。那么这些也会作为抚养权归属的参考因素。但如果只是普通的差距,比如一方工作稳定,只是收入不高。那么一般不会造成影响。5、一方存在导致离婚的其他过错如果离婚是由于一方的出轨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那么这些也会作为个人品德的评价,对抚养权的确定造成略微影响。
总的来说,在抚养权的问题上,最关键的原则就是,孩子的利益最大化。也就是怎样判对孩子的成长是最为有利的。无论是法律中所有关于抚养权的规定,以及上面我所提到的法院的裁判口径,都是基于这个原则而形成的。同样的,你们既然都是爱着孩子的,那么也请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时候,多考虑考虑孩子的利益,在客观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有时候适当的放手,可能才是对孩子最好的爱。
孩子是夫妻爱情的结晶,虽然夫妻双方可能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最终选择了分开,但双方对于孩子的爱是不会改变的。
所以,对于普通的离婚案件而言,有时候争议的焦点往往都不是财产,而是关于孩子抚养权的争夺。双方都爱孩子,也都想要孩子,那么最终还是得由法院来作出判决。这期我就来和你聊聊,在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问题上,法院一般会考虑哪些因素?以及在这些因素中,哪些可以起到决定性作用,哪些仅仅只能作为参考。我将影响抚养权归属的原因,根据其重要性,分为了三个层级。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存在以下情形,那么抚养权的归属基本就可以确定了。1、一方客观上无法抚养孩子比如一方因为犯罪,还在监狱服刑中。又或是需要常年在国外工作,无法照顾孩子的。甚至于一方本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以上这些情况,都属于一方在客观上无法抚养孩子,那理所当然的,孩子的抚养权当然不会判给他们。2、一方有未治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这里的传染病,一般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部分严重传染病,普通的流行性感冒肯定是不属于的。另外,还有个前置条件,这些传染病必须在离婚时还未治愈的。如果以前患过这些疾病,但已经治愈了,那么一般就不做考虑了。其他严重疾病,则是指严重影响到本人正常生活的疾病。比如需要长期住院治疗,或长期卧床休养的。同时,一些严重的精神类疾病和肢体残疾,也属于这一类。传染病考虑到可能传染给孩子,对孩子的健康不利。其他严重疾病则是考虑自己都需要他人照顾,其实也属于客观上无法抚养孩子。所以,在这两种情况下,法院都不会将抚养权判给有疾病的这一方。3、一方有家暴行为这里说的家暴,是指被法院明确认定的家暴行为。目前的裁判口径中,法院对于家暴的认定标准较高,往往需要达到轻伤以上的结果或者存在持续多次的伤害行为。但一旦一方的行为被认定为了家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是不会给到这一方的。4、一方有屡教不改的恶习吸毒、赌博、酗酒等屡教不改的恶习,也是会影响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关键因素。如果一方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另一方存在这些恶习,且未改正的。那么取得抚养权的概率将会非常大。这一层级的因素,虽然从程度上不及前面所说的决定性因素。但在普通的离婚诉讼中,因为很少有决定性因素的存在。所以这一层级的因素,也就成了法院判决抚养权时考虑的关键性因素。1、2岁以内一般由母亲抚养考虑到2岁内孩子,可能还处于母乳喂养期。同时孩子由母亲分娩,母亲与孩子之间有一种天然的亲近感。所以法律规定了,2岁以内如无特殊情况,孩子一般由母亲抚养。2、8岁以上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8岁的孩子已经具备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抚养权归谁,也和他将来的利益密切相关。所以此时,孩子愿意和谁共同生活,就成了法院判断抚养权归属比较关键的因素了。3、孩子过去主要由哪一方照顾抚养,以及现在的居住状况孩子之前的生活环境是怎样的,平时主要谁在管,是否有老人在帮着带孩子。以及在分居的情况下,目前孩子和谁在一起共同生活。这些也都是法院考虑抚养权归属的关键性因素。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法院偏向于不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但也正是因为这条规则的存在,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双方为了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还没离婚就开始抢孩子了。虽然法院一直三令五申地反对这种行为,但实际上,因为离婚诉讼的周期较长,一拖就是1、2年。抢到孩子的一方因为近1、2年都和孩子生活在一起,获得抚养权的概率的确会大大提高。这也成了司法实务中比较矛盾的一个地方。这一层级的因素,比起前面所说的那些因素而言,就显得没有那么重要了。但如果不存在前面的那些因素。那么这些因素,也会作为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参考依据。1、一方有其他子女的一方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没有的情况下。另一方获得抚养权的机会较大。其他子女可以是其他亲生子女、继子女、以及养子女。2、一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对于年轻的夫妻而言,如果一方做过绝育手术或因为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那么法院会考虑到另一方还有生育机会,偏向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同样的,如果夫妻双方年龄差距较大的,那么也会考虑双方再生育的可能性,将孩子判给年龄较大的那一方。3、一方老人要求并且有能力照顾孩子的老人如果明确表示想要照顾孩子,客观上也具备时间、能力、和经济条件的。同时抚养孩子的环境也对孩子有利的话,那么法院也会进行考虑的。4、双方工作、收入、受教育程度差距较大的如果双方的工作稳定性,收入或受教育程度差距非常大的。那么这些也会作为抚养权归属的参考因素。但如果只是普通的差距,比如一方工作稳定,只是收入不高。那么一般不会造成影响。5、一方存在导致离婚的其他过错如果离婚是由于一方的出轨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那么这些也会作为个人品德的评价,对抚养权的确定造成略微影响。
总的来说,在抚养权的问题上,最关键的原则就是,孩子的利益最大化。也就是怎样判对孩子的成长是最为有利的。无论是法律中所有关于抚养权的规定,以及上面我所提到的法院的裁判口径,都是基于这个原则而形成的。同样的,你们既然都是爱着孩子的,那么也请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时候,多考虑考虑孩子的利益,在客观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有时候适当的放手,可能才是对孩子最好的爱。
#免责声明#
本站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
点评(共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