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的司法解释_监护人一般写父亲还是母亲

2023-03-27 00:42:33 / 法律知识 / 阅读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按照上述法定顺序,由顺序在先的自动担任。其中第四项规定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是自愿监护人,其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的资格是:1. 须被监护人不存在法定监护人和意定监护人;2. 须出于自愿;3. 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

#免责声明#

本站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
点评(共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