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存款怎么证明是婚前财产_婚前财产保全的最佳方式
我们现在结婚和以前古时候的结婚比起来,不再那么需要什么门当户对了,很多都是两个相爱的人觉得合适就可以进行结婚,两个人之间也许有一方会比较有钱,另一方就没那么有钱,这就需要考虑到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了,那么什么是婚前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款是共同财产吗?婚前财产如何变为共同财产?
一、什么是婚前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个人财产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关于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本文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均作出了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款是共同财产吗?
不属于,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是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割。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四、婚前财产如何变为共同财产呢?保障各自利益看如下几点
夫妻共同财产保障方式一:婚前赠与与是一种无偿转移财产的行为,赠与的法律后果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完成后,不能把已经送出去的财产再要回来。作为受赠人,要注意的问题是:- 第一,赠与的东西要到手才能够生效。所以,当你的有钱男友承诺送你某件东西的时候,一定要盯着他兑现自己的承诺。没有到手的赠与是在天上飘。
- 第二,如果赠与你的东西是房屋、汽车等财产,那么请记住,交给你钥匙没有任何意义,真正有意义的是把房屋产权和汽车的产权登记在你的名下。没有产权登记做保障的赠与,只不过是一个美丽的诺言,随时可以反悔和收回。
- 第三,区分恋人之间的赠与与彩礼返还。所谓彩礼,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财产,即必须给付彩礼才能缔结婚姻。
- 1、对方有充分证据证明,新购买资产全部系个人财产购买——则所有权仍然是对方个人财产;
- 2、对方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新购买资产全部系个人财产购买——则所有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 3、新购买资产系双方合资购买:合资部分可能是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数额不限,即使一方出资100万元,对另一方只出资1块钱,也算是共同购买。对共同购买的财产,双方可以约定财产份额,但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则视为共同共有,将来分割的时候每人一半。
- 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 2、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如果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则租金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 3、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增值或者孳息,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因此,首先要消灭的财产是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然后是房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最高法院司法解释:
(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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