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指哪些人_外来务工人员界定标准
10月28日,记者从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新闻发布会获悉,该局已印发《南昌市中心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发放租赁补贴的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合理加大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力度,将南昌市中心城区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按照要求,外来务工人员应当以个人为单位申请租赁补贴,且需同时符合年满18周岁(含)以上,在南昌市中心城区办理《居住证》连续满三年以上且有效,在南昌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社会保险,申请人年收入不超过南昌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系数(目前为44136元),在南昌市中心城区、新建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无房,申请时未享受国家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经济适用房政策等条件。其中,外来务工人员指与南昌市中心城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籍的人员(本市户籍包含中心城区、新建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自9月24日《操作细则》印发之日起,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发放方式为每年6月、12月发放(6月份发放1至6月租赁补贴,12月份发放7至12月租赁补贴)。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情况,如财政资金不足,则按计划采取轮候方式,分年度、分批次给予保障。轮候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据了解,南昌市自2017年推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以来,对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南昌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依申请”实现了“应保尽保”,当前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有25895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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