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由有哪些_行政诉讼案由的最新规定
12月28日,四川绵阳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正式启动,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据介绍,根据案件情况和最高法院批复要求,绵阳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并负责审查行政非诉讼执行案件。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实施前,已立案的行政案件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并负责执行。同时,有正当理由,不宜由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可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指定其他非集中管辖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启动仪式现场
群众可在网上立案或进行跨域立案
据介绍,相对集中管辖工作程序要求,当事人向非集中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非集中管辖法院应当在其起诉状上签字注明递交日期,告知应向集中管辖法院起诉并向其送达集中管辖告知书。非集中管辖法院也可告知当事人自行进行网上立案或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进行跨域立案。
当事人坚持向非集中管辖法院递交诉状或起诉的,非集中管辖法院立案庭应当要求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出具书面凭证,并进行初步的形式审查。起诉材料不符合立案形式要件的,能够当场补正的,应当指导其当场补正。不能当场补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予以补正;起诉材料符合或者经补正后符合立案形式要件的,非集中管辖法院立案庭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及相关材料移交集中管辖法院。集中管辖法院收到起诉状和相关材料后依法登记立案。
有正当理由,不宜由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可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指定其他非集中管辖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裁定指令其他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此外,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其行政行为的,由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审查。
对于再审案件,集中管辖前各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判文书生效后,原审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的案件,仍由原审法院审理;上诉或申诉后发回重审的,由原审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集中管辖后的再审案件,由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依法负责审理。
让群众少跑路,
法院还可以实行巡回审理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位于绵阳主城区,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后,对于平武、北川等地的群众来说,势必将增加诉讼成本,那么,法院如何实现便民呢?
对此,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立案阶段,要求非集中管辖法院对于坚持要在当地法院立案的,由非集中管辖法院立案庭负责登记立案、收取诉讼费,然后再把案件转至集中管辖法院。在审理阶段,倡导集中管辖法院多利用集中审理、巡回审理的方式到非集中管辖法院去开庭审理案件。
此外,还将进一步完善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等手段,让信息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走路,从而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据介绍,《绵阳法院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规定,集中管辖法院除在本院开庭审理案件外,还可以实行巡回审理。
集中管辖法院一审行政裁判文书生效后,当事人申请执行的,由集中管辖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非集中管辖法院应当积极协助执行。集中管辖法院认为不宜由本院执行的,可报请上级法院执行机构指定其他非集中管辖法院执行。 集中管辖前各法院的一审裁判文书生效后,仍由原一审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