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债务追讨律师_郑州债务追讨律师
【案情简介】
原告:卢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单义,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范焕焕,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张某某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人民币11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以1150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自2018年6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2、请求法院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原告老公之前跟被告干活与被告系朋友关系,2018年6月,被告因干工地需要资金周转,向原告借现金100000元,后原告替被告垫付15000元工作款,以上共计115000元。双方于2018年6月6日签订《借款协议》,确定该借款事实、借款时间截止到2019年11月6日,但截至今日被告未向原告偿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法院认为】
合法的债务应当清偿。原告与被告王某签订的借款协议能够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借款合意,原告后实际交付被告借款115000元,借款本金应以实际交付为准,故本院认定借款本金为115000元。对于原告诉请的利息,因原被告在借款协议中约定了借款期限自2018年6月6日期到2019年12月6日,利息约定按照月息1%,后被告王某逾期未还借款,逾期利息应以115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自2018年6月6日起至实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裁判结果】
被告欠原告借款本金115000元,该款项被告承诺于2021年4月20日支付15000元,于2021年5月起至2021年12月25日前,每月月底前支付5000元,余款60000元于2022年1月30日前付完;如被告未按上述之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任一期则视为其违约,全部未付款项到期,原告有权一并申请执行,并要求被告以借款本金115000元之未付部分为基年利率12%的标准支付原告。【焕廷律师点评】
焕廷债务律师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郑州债务纠纷律师范焕焕律师提醒:1、借钱给别人或朋友,支付相关款项一定要留存证据,最好采用转账方式并备注款项性质,如果现金交付,一定要索要收据。2、要了解对方身份信息,最好让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照片,便于后期维权。#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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