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条例是哪些_民法典关于不动产登记规定

2023-04-05 19:58:49 / 法律知识 / 阅读
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无论交易、继承还是赠与,不动产登记均是必经流程。而登记之后不仅可以产生公示效力,还避免了后续纠纷,对于维护交易市场秩序和保护权利人利益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不管是房产买卖、继承还是赠与,最好都进行不动产登记。

一、不动产的登记由来与不动产范围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下文简称《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所称的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因此,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不仅包括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还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我国所有的不动产均需要办理登记才可以产生公示效力进而受到国家保护。无论交易、继承还是赠与,不动产登记均是必经流程。而登记之后不仅可以产生公示效力,还避免了后续纠纷,对于维护交易市场秩序和保护权利人利益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不管是房产买卖、继承还是赠与,最好都进行不动产登记。

二、不动产登记主要过程

不动产登记的程序是主要有以下四个步骤:提出申请 ;受理登记 ;审核登簿; 发放权证。

1、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应到不动产所在地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多数为原房地产登记受理窗口调整而来,与房地产交易窗口同址办公。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根据条例规定: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2、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3、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按照《条例》要求进行查验,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4、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完成登记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会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资料来源:《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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