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水罪是什么意思_破坏水利设施罪
走私罪是一系列犯罪的总称,共有13个具体罪名,其关键要素是逃避海关监管。但进出口过程中逃避海关就一定构成走私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13个罪名均有相应的走私对象,逃避海关监管的货物、物品的属性必须在走私对象范围内,才会涉嫌走私。近期,海关查获了夹藏出库烟花爆竹的行为,据新闻报道,天津海关在出口货运渠道查获未向海关申报的烟花爆竹6票,涉及6个集装箱,共计145吨。在此次夹藏出口行为中,虽然当事人逃避海关监管,但不属于走私行为。由于烟花爆竹在出口时既不属于禁止、限制类货物,又不属于需要缴税的货物,因此,逃避海关监管出口烟花爆竹,不构成走私行为。但并不意味着以夹藏、伪瞒报方式出口烟花爆竹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烟花爆竹具有易燃易爆特性,属于一类危险货物,须经特定口岸出口,如果行为人以夹带、伪瞒报等方式出口烟花爆竹,缺乏相应的安全措施,在运输、储存等环节容易发生爆竹,很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财产损失。所以,如果违法出口的烟花爆竹数量较大,同样会追究刑事责任,此时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规定在刑法第114条和115条,以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为标准,分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法律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司法实践中,近几年也有多起类似案件中行为人被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如(2020)浙0211刑初393号案件中,被告人将其烟花爆竹等以瞒报为普通货物的方式申报出口,被海关查获,经清点,内含“手持火焰信号”244箱,烟花爆竹604箱。最终法院认定,各被告人将烟花爆竹瞒报为普通货物进行运输、堆放及报关,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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