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_工伤退休新规定待遇

2023-04-10 01:41:09 / 法律知识 / 阅读
人人都想平安,但工伤是不能预见的。发生工伤以后怎么办?首先应当向社保部门进行申请工伤认定。一个月以内是由用人单位申请的。单位如果不申请的话,一个月以后可以由职工本人或其亲属申请。

要想认定为工伤,需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七大类情形或者或者视同工伤的三类情形。工伤认定部门出具认定结论以后,就按规定可以享受待遇了。具体的待遇有很多,而且根据不同的情况设置了不同的待遇。

首先,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职工在治疗期间(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在这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继续给职工缴纳着社保,按时原先的正常上班的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发放着工资。

第二,医疗费的报销。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会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报销,而不是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话就亏了,毕竟职工医疗保险有起付线,按比例支付。而工伤保险基金则是零起付线,全额支付。

工伤认定结果出来以前,可以先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先行支付。出具结果以后,工伤保险基金会补报有关待遇。

第三,一些待遇杂项。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经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职工到定点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的费用。职工治疗完毕以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鉴定费。有些待遇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第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当职工治疗完毕以后,经伤残等级认定可以认定为1~10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工伤保险基金会一次性支付相应月数本人工资的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是27个月,最低10级伤残是7个月。

第五,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这两项补助金待遇,仅限于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支付。其中,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由用人单位支付。

这两种补助金的标准是由各省市自行制定的,比如说山东省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4个月的社平工资,而就业补助金是8个月的社平工资。

第六,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实际上1~4级伤残的职工就应当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由工伤保险基金一直发放伤残津贴待遇。用人单位还要继续为伤残职工缴纳养老、医疗等保险,直至其办理退休。

退休以后,如果养老金待遇低于原本享受的伤残津贴待遇,工伤保险基金会补齐差额。

注意,1~4级伤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有的人还会闲着无事找工作。用人单位无法给他缴纳社保,但是并不妨碍构成劳动关系。一旦再次发生工伤,可能会相当麻烦。

5~6级伤残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首先安排工作。不能安排工作的,可以按照本人工资的60%~70%发放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标准,每年会根据社会平均工资的调整而调整。

如果生活不能自理,会根据不能自理的程度发放30%~50%社会平均工资的生活护理费。

第七,工亡职工的待遇。工亡职工的待遇主要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大类。丧葬补助金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目前是84.7万余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按月发放的,主要是死亡职工生前为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又没有劳动能力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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