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与传销的区别是什么_直销与传销的根本区别
首先,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将“传销”定义为:“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该定义包含了三种传销种类,即拉人头式传销、收取入门费式传销与团队计酬式传销。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将“直销”定义为:“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通常直销可以分为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多层次直销即团队计酬。由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已将多层次直销定性为传销,因此,《直销管理条例》中的“直销”仅指单层次直销。
据此,如何区分单层次直销与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式传销以及团队计酬式传销呢?
第一,是否拥有经营许可证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从事直销的企业必须取得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而传销活动本身非法,没有也不可能取得经营许可证。
第二,是否拥有经营场所
直销企业一般都会设立架式或柜台式店铺有自己的经营场所,销售人员直接与直销公司或企业签订合同,其从业行为直接接受直销公司或企业的规范与管理。而传销的“经营者”则无经营场所或着从事“地下”经营活动
第三,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
直销以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有商品和服务,且在市场上由直销员直接推销给消费者。而传销以假借商品或者服务为名,无实际商品或未提供实际服务,或者有商品未流通,以拉人头牟利或者借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头牟利。
第四,是否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制度
直销企业作为正规经营的经济体,有合格、规范、快捷的售后服务操作流程,通常能够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而传销活动绝大部分没有产品和服务,即便提供也通常强制约定不可退货或者退货条件非常苛刻。再者,传销组织一般也不会设立专门的售后服务部门,消费者已购的产品难以退货,遇到质量问题也得不到解决,消费者退货和投诉无门的情况普遍存在。
第五,是否收取入门费
直销企业不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企业自主招募直销员,并与直销员签订直销合同,也不会强制认购货品。而传销活动以直接收取高额入门费或者购买与高额入门费等价的“道具商品”作为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的资格。
第六,报酬是否按劳分配
直销企业的工作人员的报酬主要与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销售业绩相挂钩。企业按月支付直销员工资,直销员工资根据其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而传销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第七,是否能退出自由
直销企业的直销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自由选择继续经营或者退出,而加入了传销组织以后,要么被“洗脑”,要么被限制人身自由,一般没有退出自由。
第八,从业人员结构有无超越性
在单层次直销中,从业人员都是平等的,不具有超越性。而在拉人头型传销中,从业人员结构具有超越性,往往呈现为“金字塔”式,导致谁先进来谁在上,同时先参加者从发展下线成员所缴纳的入门费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其后果是先加入者永远领先于后加入者。
第九,是否实行制度化的人员管理
直销形式下,企业对工作人员的管理模式正规、科学,有健全的工会组织,充分尊重、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而在传销组织中,上线主要通过非法拘禁、诱骗,甚至在某种情况下采取非常暴力的手段控制下线,并以此对下线产生威慑进而使其继续发展下线。因而在传销活动中,传销人员尤其是处于底层的人员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识别传销与直销,不仅能够避免消费者身陷囹圄,增强防范传销活动的意识,也能在此基础上为打击传销违法行为的司法人员提供一条精准的辨别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