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_成立分公司的好处和弊端

2023-04-10 07:17:56 / 法律知识 / 阅读

 分公司是和本公司相对而言的法律概念。本公司是指一个公司法人的总机构,或称总公司,而分公司是本公司下设的分支机构。那么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效吗,分公司是否可以对外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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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效吗,分公司是否可以对外签订合同?

广东卓权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资格;

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

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

因此,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订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当然是无效的。

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对于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来说,也没有必要必须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只要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登记的营业执照,就能明白总公司授予了分公司哪些业务范围,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所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根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广东卓权律师事务所律师解析:

设立分公司应该提交的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已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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