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索赔是什么意思_三包索赔法律规定
三包是指消费者购买产品后的包退、包修、包换,这是大部分消费者的理解,我们就从三包的前世今生聊起。三包:实际为《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按照产品的不同分为:1、家用电器产品:2019年05月30日发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固定电话机:2001年09月17日发布的《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3、微型计算机:2002年07月23日发布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4、家用视听商品:2002年07月23日发布的《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5、家用汽车产品:2020年07月23日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6、农业机械产品:2010年03月13日发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跟我们息息相关的主要是家用电器产品,在《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规定了实行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也就是说,在目录里面的商品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实行三包。也明确了实施主体和原则:就是《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因此消费者遇到三包问题时第一时间要找经销商,如果经销商不予处理,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经销商主管单位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馈。下面我们看下具体的三包信息;第八条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换调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二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 修理者承担。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不同型号无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第十四条 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第十五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对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修理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或者销售 者追偿,或者按合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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