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政策新规定调整_失地农民征收新政策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一直以来都是重头戏,但在征收过程中,出现的补偿不合理、逼迫被征收人交出土地、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等也是时有发生的事情,但这些行为都与被征收人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为了进一步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征收土地管理、规范征收土地行为,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中就土地征收程序做了分为十一步。下面我们就结合《意见》中的内容来说一下,大家在土地征收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一步,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需要注意的是,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后,那就意味着确定的征收范围,一旦确定征收范围,被征收人就不能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新建、扩建、翻建、抢栽、抢种等,否则会对这部分不予补偿。 第二步,对土地现状调查。值得注意的是,该《意见》中明确提到,土地现状调查时,被征地的承包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所有权人等需要到现场,与相关部门人一起清点,并就调查结果与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如果不能到场,则需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于不能直接到场且也没有委托他人的,相关部门需要再次通知,如果通知后仍没有到场,相关部门需要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如果大家对调查结果有异议,那么则可以按照土地征收预公告规定的期限和异议反馈渠道提出。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土地现状调查对广大被征收人也是十分重要的,一是可以起到监督作用,二是可以及时知道相关人是否存有遗漏。所以一定要亲自到现场清点,牢牢把握住自己仅有的参与权,避免相关部门玩“猫腻”。 第三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法定程序,这在土地管理法中也有明确规定,此次山东省发布的《意见》就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一步细化。该《意见》明确规定,重点围绕征地的合法性、合理性、补偿安置措施的可行性等,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土地使用权人代表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对因征地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形成评估报告。 第四步,土地现状调查后15个工作日内要拟定补偿安置方案。需要注意的是,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必须要有拟征收土地的目的、四至范围、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和异议反馈渠道、听证有关要求等。在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后,必须要在拟征收范围内公告30日。 第五步,多数人对补偿方案有异议需组织听证。征地过程中,被征收人是有权申请听证的,因此,如果对相关部门拟定的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一定要及时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否则可能会被视为放弃听证。 第六步,签订协议人数需要达到95%以上才能报批。山东省发布的《意见》中提到,签订协议的比例一般不应低于95%,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比例,那么就不得申请报批。 这里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如果对相关征地信息不了解,对补偿标准更不了解,千万不要盲目地就跟随大流就签订补偿协议,否则一旦达到签约比例,那想要维护权益就几乎是不太可能的事情了。 第七步,相关费用必须要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实践中,如果遇到补偿未到位,补偿款被挪用等情况,被征地农民可拒绝交出土地。 第八步,依法组织报批。 第九步,发布土地征收公告。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征收公告和土地征收预公告虽然只差一字,但性质却不一样,土地征收公告具有法律效力,可诉,而土地征收预公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是起到一个告知作用。因此,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后,如果被征地人认为征收不合法,则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征地批复或是征收补偿决定。 第十步,拨付征地补偿有关费用。 第十一步,交付土地。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即使领了征地补偿款,相关部门也无权直接强制征收土地。该《意见》中规定,征地补偿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腾退交付土地。无正当理由拒不交付的,由市县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之,凯诺律师要说的是,土地征收应当要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依法进行。如果广大被征地农民遇到相关部门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征收,那么一定要及时地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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