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取证用什么方法_离婚取证调查
想离婚,怎么收集证据?不经意间从网上看到了这个新闻,女子5年4次起诉离婚被驳,法院最新回应如下:【律师分析】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对待离婚诉讼的裁判依据来说,唯一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应当准许离婚的条件为:1.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2.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3.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实际上,本案中女方多次以对方有赌博以及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本身是符合民法典准许离婚的条件的。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女方作为起诉方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男方存在赌博及家庭暴力等行为。但是基于客观事实,女方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所以法院多次判决不准予离婚。那么如何在客观事实上搜集证据,让已经发生的客观事实成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呢?可以看看律师意见怎么说。【律师意见】婚姻中一方发生导致离婚意愿的过错事实时,有离婚意愿的另一方就要注意收集、保存相关客观事实的证据,以便在离婚诉讼中完成举证责任,顺利实现离婚的诉请。那么收集和保存证据有哪些注意事项呢?第一,需注意合法获取证据。电视剧情节中,很多人通过聘请私人侦探,通过跟踪偷拍的方式,获取另一方“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该类证据可能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被认定为证据来源不符合法律规定,从而不被法庭认可。因此,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擅闯他人住宅就可能侵犯他人权益;不能违反公共利益,如长期跟踪他人可能严重侵犯他人隐私,影响公共安全;不能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擅自在他人住处安装窃听器或使用针孔摄像头等违法行为。但夫妻有相互忠诚的义务,彼此享有配偶知情权,因此在家庭共有空间内安装摄像头或监听设备,理论上不能算作侵犯对方隐私权。第二,录音录像证据的注意要点。智能手机使得录音录像行为更加便利,音频视频更多的被用在法庭中举证,建议在录音录像时需注意:
- 地点尽量选择公共场所,或有其他见证人的场所,在对方否认事实时,可寻找第三方证人加以佐证;
- 最好挑选工作时间,或在音视频中录入时间的说明,如录音中双方确认几号几点了、视频中拍摄钟表的画面等;
- 需注意证据的完整性,能够提供证据的原始载体,如手机、录音笔、摄像头存储卡等,证明没有经过剪辑、合成、伪造等技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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