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财产怎么分割_没领证的婚姻纠纷的解决办法
大多数人把财产最重要的问题,大多数人把财产问题和子女监护权放在首位。有一种未注册的婚姻关系——事实婚姻,财产问题更令人头疼。那么,婚姻是如何分割财产的呢?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经验,并从法院裁判的角度提出了实务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有一些帮助。
一、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
(1)在分割财产时,要照顾好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
二、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一般按共同财产处理;
三、事实婚姻期间,双方继承和赠与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处理;
四、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事实婚姻的认定。
对于构成的事实婚姻,我国法律司法解释规定: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实质要求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婚姻实质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婚姻登记。未补办婚姻登记的,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处理事实婚姻关系的原则。
(一)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效力;
(二)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确认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双方关系适用婚姻法中关于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
(三)审理事实婚姻案件,当事人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裁定或者判决准予离婚;
(四)事实上,婚姻关系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经济援助等问题,适用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五)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未以夫妻名义办理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符合婚姻实质性条件的,补办登记后,将产生合法婚姻的效力。
(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其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原则如下:
①经查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当判决解除;。
②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办理再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③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案件,涉及非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应当共同解决;
④在分割财产时,要照顾好妇女和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
⑤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一般按共同财产处理;
⑥在此期间,双方继承和赠与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处理。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疑难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