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解读和案件分享_广告法释义及相关法律

2022-06-26 10:28:56 / 法律知识 / 阅读
2015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广告法》,因为敏感词汇数量庞大,引起一片哗然。

自此曾经充满玄学的广告界,开始回归本质,追求事实。

为了避免因为错用某个字被罚巨款,有些商家甚至把新《广告法》印刷成海报贴在墙上,时刻提醒自己不要犯错。

那么真如他们所说一个敏感词汇都不准出现在广告中吗?企业如何提高广告语的宣传效果?本文通过一些案例,为你详尽解读新《广告法》。

一、什么是新《广告法》?

在新《广告法》正式颁布之前,各种圈都沸腾了,关于它的解读也是层出不穷。

随后,一条标题为《9月1日,广告再有这些词,罚款二十万起!》的新闻刷屏了,尤其是在广告圈和传媒圈,因为号称是史上最严厉的新《广告法》9月1日起实施。

文中列举了近70个违禁词,一旦被用在广告中,就面临被处罚20万的可能,让广告打工人惶恐。

时间久远,可能有些小伙伴记不全了,通过下面这张图我们来重温一下:

说白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违规属性:极限用语。

新《广告法》的核心原则是“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这样就好理解了,如果每个商家都可以用【全球首发】,但消费者无法从中判断到底谁才是真正的“首发”。

一下子冒出几十个“全球首发”,这就属于误导了。

某设计公司,设计制作学校宣传海报的时候违反《广告法》规定,出现了违禁词【第一】。

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获封存这一批宣传页,对设计广告和广告主处以了巨额罚款。

2019年“315”晚会曝光湖北神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旗下的 “好土”鸡蛋,对消费者形成误导。

据悉,该公司属于“惯犯”,2015年就曾因“中国最大的蛋品加工企业”的绝对性用语被罚款6万元。

有人说:你说的案例都是小企业,大公司有自己的品牌运营团队,不会犯这种错误。

大企业就不会误导消费者?未必。

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发布的 “无论年龄、无论肌肤状态,8天肌肤犹如新生”等虚构商品使用效果的虚假内容广告,曾被罚款20万元。

连被称为“口红一哥”的当红主播李佳琦也不能幸免,而且还不止一次。

2019年9月,李佳琦在直播销售某品牌的“状元蟹”时称“这个是状元蟹,阳澄湖的大闸蟹”,事后却被曝出货不对板,所谓“状元蟹”并非产自阳澄湖。

2019年11月,他在直播展示一款不粘锅产品时,这款号称不粘的锅却在敲入一颗生鸡蛋后,死死地和蛋液粘在一起,当场“翻车”。

依据《广告法》,宣传产地名不副实的大闸蟹和性能相去甚远的不粘锅,都涉嫌构成虚假广告。

无论企业大小,不看个人或品牌知名度,只要你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就属违规,罚的就是你。

但是,也不能单从表面意思,错误的断定所有词汇都不允许出现在广告宣传中。

只要有理有据,依然可以使用。

二、如何巧妙使用“违禁词”宣传

一看这标题,有些人肯定不分青红皂白吐槽道:你们这不是在教唆大家去使用违禁词嘛。

其实,早在新《广告法》颁布后不久,面对键盘侠商家与广告人的质疑,工商局出来打脸了。

2015年9月4日,上海工商局通过其官方微博称:

“新《广告法》禁用【首个】、【独家】、【唯一】等用语系误读。”

实际上,旧《广告法》中虽没有明确提出“极限用语”四个字,但在具体条规中均有涉及,如第二章第九条中,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但像上文提到的近70个“极限用语”,全文中并未细化。

作为序数词的绝对化用语如首发、首映、首播、首家、首款、第一、最早成立等,和作为数量词的绝对化用语如独家代理、唯一授权等,如有事实依据且能完整表示清楚,不致对消费者构成误导的,原则上允许使用。

这类绝对化用语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合法使用:一是表述真实,二是表述完整清楚,三是不至于误导消费者。

全球(全国)首发、首映、首播等用语在如实清晰表述且不导致公众认为其商品具有世界级、国家级品质前提下,可如实使用。举个例子:

如果某个品牌发布了一款手机,广告语中用“我们做出了世界上最好的一部手机”这就违规了,你拿什么数据证明自己的手机是世界上最好的?

但是它换一句话来说“我们做出了我们生产过的最好的一部手机”这就不会违规,因为这只是它们自己公司最好的一部手机,又不是全世界的,难道人家自己的手机一部比一部做的差吗?

虽然第二句话没毛病,但又有几个商家愿意这样去宣传,这不成了“王婆卖瓜,自卖自夸”了嘛。

除非你是真正的大品牌公司,这样说自己别人还会去信,如果是个没啥名气的小品牌,估计连自己的员工都会嫌弃吧。

要跟大家强调一点的是,不违规的仅仅是你能证明自己可以做到的词汇,但是贴上国家级别的千万别用,因为根本就没有这样的授权和群众意识。

2019年6月29日,“国酒茅台”正式改叫“贵州茅台”,“国酒门”拆除“国酒”字样。

口气真大,都成了“国酒”了,谁授予的荣誉?谁批准了?有证书吗?

最后,希望大家认真对待《广告法》,不要触碰法规。

不少商家抱着侥幸心理:互联网海量信息,而执法部门精力有限,这怎么会被抓到?

你太小看科技力量了!告诉你监管部门如何 “以网治网”:

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技术反制互联网违法行为,对互联网广告中存在的虚假违法广告、事件中的广告图片等进行监测识别,特别是对广告导向方面的监管,可以做到精准监测。

杭州一家街边的糖炒栗子店,因包装袋上使用“杭州最好”等字样,被罚20万元;

蕉城区一小吃店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宁德夜宵最佳好去处,吃最正宗的福鼎小吃”等含有极限用语的宣传广告,因此被工商部门罚款7万元。

从路边摊的包装袋到你的“朋友圈广告”,法律面前,无论大小,只要违法,严惩不贷。

屡见“天价罚单”的现象背后,是一记警钟:

为了一时博眼球,而不惜伤害长期商誉的行为是不可取的,只有严格遵照广告法,不违规擦边,尊重市场秩序,公平竞争的企业才能走得更远。

新《广告法》的出台,是挑战,更是二十年一遇的机会。

以前所谓的“违法”广告,你用“第一”,我用“最”,各种片面的、暴力的、甚至虚假的沟通让消费者麻木,从长远来看是企业和品牌发展的障碍。

在新《广告法》的限制下,各企业品牌如能遵守规则,同时通过开脑洞、拼创意来呈现产品利益,打动消费者,对全行业来说都是更加良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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